搜索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产检和分娩医院

收藏 分享 2010-2-24 15:26| 发布者: 邱卓君| 查看数: 2121|来自: 新浪育儿

  每个怀孕的妇女都知道孕期要接受保健检查,分娩时要到医院分娩。但是对于“产检和生产医院的选择”这个问题还真是大有学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因此每一个怀孕的妇女都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围产保健。怎样选择产前检查的医院和分娩的医院呢?

    首先要了解为什么要有围产保健呢?

    1、我们生存的环境较复杂,环境污染、生活压力大、生活方式不健康(吸烟、饮酒、熬夜等)、饮食不周等等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我国没有强制婚检和产前检查,许多夫妇并不了解自身的健康是否适于怀孕,怀孕后就应通过围产保健发现孕妇和胎儿的疾患,积极预防和指导,以致治疗。

    3、胎儿是在一天天发育长大的,因此在发育过程中对胎儿畸形的筛查也是有时限的,俗话说:过这村没这店。因此要根据孕周不断筛查胎儿发育有无异常。

    4、孕期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妊娠期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前出血等等妊娠期并发症,就要由医生不断地发现和治疗。

    5、孕期要不断监护胎儿的生长发育,了解胎儿的生长是否符合孕周,胎位是否正常,有无影响胎儿发育的因素等等。

    有这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孕期很好地监护、保健才能保证母婴的健康,因此对孕妇和胎儿来说产检非常重要。在产检过程中我们往往无法选择医生,尤其在现在人满为患的大医院,那我们怎么做呢?

    1、坚持定期检查:孕期一般要做13次检查较为合适。在28周前一般每个月检查一次,到36周前每2~3周检查一次,37周后每周检查一次。

    检查的内容:

    定期筛查畸形:11~13周时做胎儿颈部皮肤透明层检查,了解胎儿是否有21-三体倾向;15-20周时做唐氏征母血筛查,了解胎儿患21-三体、18-三体的风险度;22~26周时做B超筛查胎儿大体畸形。37周时做B超了解胎儿发育、羊水、胎盘、脐带等情况。

    24周时做糖筛,了解有无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28~32周时检查骨盆;37周时为孕妇和胎儿做鉴定,初步决定分娩方式。

    2、尽量固定一名医生从始至终地检查,这样医生了解你孕期的所有经过,会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以保证安全。

    3、有疾病合并妊娠的孕妇,如肝病,应到传染病医院;有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病、胸廓畸形等的孕妇选择综合性医院较为安全。

    4、选择医院还有一条,就是尽量选择交通便利、便于就诊的医院。

    5、选择好医院不如选择好大夫。好大夫的标准是医德高尚,对工作负责,对患者负责,技术精良,知识较全面,态度和蔼。当我们遇到困难时医生会不辞辛苦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解决问题,保证母婴平安。再大的医院也有差的医生,再小的医院也有好的医生,因此能碰到好医生很重要。当然绝大多数的医生都是好医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5.对患严重疾病或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6.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7.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因此在选择医院时就应该了解选择的医院是否能完成这些任务。

最新评论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