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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女企业家赴港产子血崩死

收藏 分享 2010-3-31 17:09| 发布者: 邱卓君| 查看数: 2500|来自: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广东女企业家杨烽到香港浸会医院产子,产后大出血死亡。其丈夫施健怀疑院方延误治疗导致妻子不治。议员陈云生则批卫生署冷漠,认为卫生署未主动与受害者家属联系。香港卫生署则称,对内地孕妇与港人是一视同仁。

 

    浸会医院半年出三单事故

    内地孕妇赴港生仔引发产妇死亡,半年来已经发生了三宗,且3宗均发生在私家医院――― 香港浸会医院,这也是内地孕妇生仔最常去的医院。

    2009年10月,深圳孕妇汪风霞赴港浸会医院产子,主诊的私家医生电话遥控护士打催产针,之后产妇情况恶化,医院紧急剖腹产将男婴取出,但产妇死亡。

    今年3月初,一名内地孕妇入住香港浸会医院,预备翌日进行剖腹分娩手术。3月3日,孕妇顺利诞下一名婴儿,随即出现产后大出血。3月7日,产妇抢救无效。

    民建联屯门区陈云生说,卫生署3次事件中都不主动联系受害者家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对待内地人冷漠无情。实际上,卫生署对待香港患者的态度亦然。在卫生署的处理指引中,发生医疗事故后卫生署只与医院联系,这是法理上的做法。然而,卫生署完全不接触患者家属的处理手法,显现出来的姿态就是漠不关心。

 

    “内地孕妇与港人一视同仁”

    昨天(3月30日),香港卫生署新闻发言人表示,不鼓励内地孕妇到香港生子,因为有一定的危险性。内地孕妇做产检时要两地奔波,对胎儿和孕妇的安全都不利。

    该发言人表示,港府规定,公立医院的医疗事故属医管局管,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由卫生署监管。作为香港私立医院的监管机构,只要私立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里尽快上报给卫生署。如果出现有人死亡的医疗事故个案,私立医院还必须提交报告,卫生署会把报告交给死因裁判庭调查。该发言人特别强调:卫生署一视同仁,不管国籍、原居地是哪里,都按此流程处理。个人不需要再去找任何机构申诉。

 

    医生:奔波产子风险陡增

    香港西医工会主席杨超发医生表示,孕妇待产前不宜长途奔波,但在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的热潮下,孕妇从内地赶赴香港生产,舟车劳顿,对胎儿和孕妇都有不良影响。

    杨超发说,一般在接近预产期的前半个月,孕妇就不宜再远行,尤其是避免长途乘车、船远行。由于受签注限制,不少内地孕妇更是预产期前数日才开始动身赴港。

    此外,香港医院一般会要求产妇在港做两次产检,而浸会医院等有大量内地孕妇分娩的私家医院为方便内地孕妇,则只需产检一次。香港的孕妇从怀孕都分娩,都有产科医生全程跟进,医生对产妇的既往病史、诊断报告、隐性疾病有全面了解。浸会医院等只做一次产检,风险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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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人在港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民建联屯门区议员陈云生表示,港人如果出了医疗事故,首先是找一个医科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因为医疗事故的证据稍瞬即逝;其次就是找议员出面帮忙;再有找律师跟进。

    内地人来到香港人生地不熟,陈云生建议找“同乡会”。他说,几乎全国各地在香港都有同乡会,他们当中有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立法会和区议会都会和同乡会有联系。同乡会和内地的地方政府甚至上级部门都会有联系。如果内地孕妇在港需要求助,立即联系对应的同乡会,能得到最快速的帮助。此外,致电议员办公室求助以及向香港传媒求助也是有效的方法。

    陈云生还指出,发生医疗事故后,联系警方的作用不大,警方不会处理医疗事故,不会转介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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