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腹中婴儿竟然难过计生部门“准生”关。4月23日,十堰的冯小姐从广东向荆楚网投诉,称自己怀孕三个月时在广东着手办理准生证,但是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以“非本地户口”为由,不给她办准生证,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坚称“准生证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近三个月来,粤鄂两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互相推诿,直到现在,孩子的准生证迟迟办不下来,让冯小姐非常焦虑和困惑:这个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范围之内的孩子,获得“准生”就这么困难吗?
冯小姐告诉记者,她老公是广东人,2009年5月4日他俩在她的老家湖北省十堰市领取结婚证,随后到广州生活,两人都是初婚初育。今年2月,冯小姐发现自己已有三个月多的身孕,于是到现居地广东省广州市珠光街道办事处着手办理准生证,却被告知需回冯小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对此,广州珠光街道办事处给出的原因是,冯小姐没有本地户口,而且来广东时间不足一年,未纳入当地人口管理。 于是冯小姐将结婚证、身份证、男方婚育证明一并寄回老家,委托家人在户口所在地十堰市郧县东岭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冯小姐万万没想到的是,郧县东岭街街道办事处给出的答复是:应该到男方所在地办理准生证。随后冯小姐向郧县计生办询问,对方称,冯小姐已经嫁到广州,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不予发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听到郧县计生办这样的答复时,冯小姐的心凉了半截。 记者电话采访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计生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男方常住户籍在广东,女方户籍在外地,这种情况下在广东办理准生证的条件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机构出具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证明。对于广州珠光街道办事处“冯小姐未纳入当地人口管理”的说法,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像冯小姐这样户口仍在外地,只要在广东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均应纳入流动人口管理。 记者随后向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咨询,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像冯小姐这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即可办理。 冯小姐向记者透露,孩子预产期是7月底,为了办理准生证,她将产检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所有必需的东西都邮寄回家了,现在在广州根本没有办法进行产检。冯小姐希望:无论广州还是十堰的计划生育部门,都应该给予明确的答复,有所作为,不应该互相踢皮球。“孩子足月时就要生下来,孩子可无法呆在妈妈肚子里,等他们踢玩皮球以后再出生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