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申办对象资格: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具体需查询所在区域民政局)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流程:申办手续: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双方各带2张2寸红底单人照。 当事人出示证件 ↓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沪价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其余项目费用50元以内。 ■南宁市及各区县民政局电话号码: 南宁市5505917 西乡塘区3131816 青秀区5560996 邕宁区4791526 兴宁区2615802 江南区4880567 良庆区4512991 武鸣县6237420 横 县7232129 宾阳县8222322 马山县6995606 上林县5222770 隆安县6528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