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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审核程序

收藏 分享 2007-10-23 10:04| 发布者: 妈网客服| 查看数: 2925|来自: 本站原创

办理机构:南宁市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15888747(市计生委)具体街道查询11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条件

1、申请人户籍单位在建政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员。

 

程序

1、到户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签署意见并盖章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3、申请人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4、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

 

所需资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分)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已婚育龄妇女须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1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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