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南宁市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1—5888747(市计生委)具体街道查询11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条件:符合《广西人口与计生条例》可以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并申请生育的夫妻;
●程序: 1、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办领取《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 2、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并盖章; 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4、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查后签署意见盖章并送城区人口计生局审核(自接到计生办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符合生育条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 6、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的,不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签发《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
●所需材料: 1、《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第一个孩子出生证明(医院出具的证明); 4、依法提交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孕检证明(须到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检,电话:5884779;) 6、再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 7、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8、女方相片(1寸相片2张) 9、以上资料均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重点提示: 1、符合申请照顾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先申请审批后,方可怀孕生育(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除外);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生育第二孩: (1)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跗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政党劳动力的; (2)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