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生孩子?先办手续 很多人总以为生小孩的法律程序很麻烦,特别是夫妻双方又非本地户口的,总会觉得似乎要办很多证明、很多文件似的。但事实上,现在广州市每个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都设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门人员为社区居民服务,办理有关程序并不是很麻烦。在记者走访的这些计生办时,工作人员总是很热情地为本社区居民解答各种问题。 计生办从一个管理的职能向着服务社区的职能转变。有计划生育小孩的育龄夫妇,不妨先到计生办咨询、寻求帮助。如果从总的流程来看,一个婴儿的合法身份,将经历四道程序,在出生之前,育龄夫妇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取得合法生育的资格,再到怀孕后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生产婴儿,然后为新生婴儿的入户手续,而父母则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 1 怀孕前:先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自从去年4月起,广东省实施了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已婚育龄妇女均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证》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持证人生育情况的证明,也是生育前进行孕检、生产的有关凭证。因此,即使是生育之前,尽早办理《服务证》也是有必要的。 按规定,办理《服务证》范畴是已婚的育龄妇女。办证的程序并不复杂。首先,办证时必须先在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开办《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是办理《服务证》的必备条件。 《婚育状况证明》办好之后,可携带该证明和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办证,具体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张。到居委会办证时,先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验各种证件,如果是新婚夫妇,还必须交验新婚听课证和函授答卷,如果是再婚夫妇,同样必须交验离婚证、离婚调解书以及判决书等。 2 怀孕后:凭《服务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领取了《服务证》,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规定条例》中的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的这段时间里,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机构经过核实登记人婚育状况后,确定其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并将《服务证》发还给登记人。而育龄夫妇就可以凭此《服务证》到医院检育、生育。 误区解答:据介绍,自从去年广东省实施新的《服务证》及其管理制度后,有居民误以为,从此生孩子就是个人“私事”了。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在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后,虽然已办理《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在第一孩生育时,省去了原来在怀孕之前必须申请生育指标的前期手续,但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在第一孩生育的程序上,将原来孕前审批的制度,改为孕期登记制度。但必要的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3 孩子出生后:必须办理出生申报入户 孩子出生后,还必须办理申报入户程序,新生的小宝宝才能获得合法居民的身份。按规定,在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入户。 在广州入户的新生儿的父母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父、母亲是本市居民,或者母亲是本市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第二:父亲是本市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婚后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 出生登记的申办程序也很简单,只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即可:《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户口本(母亲是军人的出具军官证)。符合条件需办理婴儿入户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可到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随到随办。新生的小宝宝就这样融入了这个大社会。 4 享受优待:还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以说,大部分城市居民接受只生一个子女的观念,因此,在生育之后,还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 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的时候,申请人须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备齐这些资料之后,如申请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则由其单位加具意见并在单位办理,否则由所在居委会加具意见,在户籍所在地计生机构办理。可在夫妇一方的户籍地或单位办理,但配偶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也必须加具证明。 结束了这一系列工作之后,新出生的小宝宝已经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愿他(她)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吧。 温馨提示:办理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10元;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 特别问题 女方户口在外地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不在广州的情况,《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服务证》的发放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放,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男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广州,则问题变化不大。但如果男方常住户籍在广州、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妇,符合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广州生育的,女方还必须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办婚育情况证明并办理《服务证》,或经男方户籍所在地批准后,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服务证》,凭证就可以在广州生育。 总之,已婚育龄妇女最好提前办理《服务证》,这是家庭生育情况的证明,对于未育的妇女来说,更避免了到时准备怀孕时忙于办理各种手续,搞到自己手忙脚乱。 入户指南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但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广州,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