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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房论市 ]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 不足5年将全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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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1:2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文章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9-12-23 11:38:4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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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hhh 发表于7楼  查看完整内容

LZ,要修改一下标题吧。是非普通住房(指豪宅和商业)不足5年全额征收,普通住宅是差额征收。别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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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由各地税机关在房地产交易部门设立的税收征收窗口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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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已经明确,是按照差额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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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微笑的风2 于 2009-12-23 11:36 发表
财政部已经明确,是按照差额征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BB猪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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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要修改一下标题吧。是非普通住房(指豪宅和商业)不足5年全额征收,普通住宅是差额征收。别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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