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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ning_zs 于 2010-8-18 15:34 发表
现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
100万的房子,交1万元,就可以使用70年
这个补交1%是房改房的情况
因为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
相当于当时职工已经通过劳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对此种房产象征性征收1%的土地出让金
但是,商品房70年到期是不是也如此简单呢,不是的。
看看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规定就知道了
广州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
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出租或转让,须按市场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补地价。
也就是说补交地价为
(市场价-经适房购入价)*80%
(市场价-限价房购入价)*70%
万松园经适房价格4438为市场价12213的37%左右
则补交地价为 市场价*(1-0.37)*80%=50%*市场价
不仅仅是房改房那么简单
市场价90平*12213元=110万
90平(12213元-4438元)*80%=56万
如果五年后房价还涨到2万
那补交地价为90平(20000元-4438元)*80%=112万
所以70年以后土地使用权到期
该补交多少地价可想而知
据测算,6月海珠区一手住宅均价为12213元/平方米,前进路、江南西路一带一手楼楼价也在1.1万元/平方米-1.3万元/平方米之间,所以购买90平方米左右三房单位的市民,可能要多付50多万元的房款。 万松园经适房销售均价为4438.09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10%,即最高限价为488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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