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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冉冉宝宝妈咪 于 2010-8-17 17:43 发表
别的不说,

我只知道中介那里放盘价是1.6万/平米

而你计算的房子价格是9842/平米,加上10%的溢价,也不到1万1/平米

两者相差太大,市场价比你的估价高出了近45%

就凭这一点,我就可以说你这个计算方法不合 ...




第一、你知道的应该是包含东川路小学学位的房子,我这个计算还只是计算土地和建筑,因为那个案例,是假设出来李版令尊的房子,你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学位。事实上,省医往东山口方向的一些房子有不超过1万的情况。均价更无须你说的1万6。

第二、价值评估和胡乱开价是两回事,银行评估一般都比成交价低,不如你抗议一下银行贷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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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冉冉宝宝妈咪 于 2010-8-17 17:48 发表
另外,你计算时都是考虑现在政策不变
其他因素都是定性定量
这种很不科学

要知道房价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了
随便一个政策、或者来场金融危机、或者一场非典
都会对市场期造成很大的冲击或影响




考虑现在政策不变正说明我的理性和科学

胡乱假设有啥意义?

假设广州变成北京 那不涨到3 4万?

假设广州变成巴格达 那不跌到2 3千?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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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70年,大多数房子就被拆迁了。就算还差1年到70年,按现在的补偿案例,也是会给足重置费用的(虽然可能这笔费用买不到原址的房子)。

所以,对于大多数房产来说,不会价值归0的。

虽然地上物业折旧不值钱,但没有人是乌龟或者蜗牛背着房子走的,政府也不会这么变态的。所以补偿款肯定是重置价值,包含了地价的。

所以,除非地价大幅度贬值,否则大多数房子都会随地价保值升值的。

至少目前还没有看到补偿费用只算地面那些砖瓦的价值的(由的话肯定出问题)。

所以,房子的保值升值主要看地价,而不是看地上物业的。

上面说的内容,与房价暴涨暴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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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7 18:05 发表
不用70年,大多数房子就被拆迁了。就算还差1年到70年,按现在的补偿案例,也是会给足重置费用的(虽然可能这笔费用买不到原址的房子)。

所以,对于大多数房产来说,不会价值归0的。

虽然地上物业折旧不值钱,但没有人是乌龟或者蜗牛背着房子走的,政府也不会这么变态的。所以补偿款肯定是重置价值,包含了地价的。

所以,除非地价大幅度贬值,否则大多数房子都会随地价保值升值的。

至少目前还没有看到补偿费用只算地面那些砖瓦的价值的(由的话肯定出问题)。

所以,房子的保值升值主要看地价,而不是看地上物业的。




其实你还是不明白我的意思

我一直在说一手房房价上涨是因为土地是升值

二手房房价上涨也是在一定期限内沾此光

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期只有70年

你用一年就少一年


就好像你一次性交了70年房租给房东

每月1000  每年12000 70年84万

你和房东签订的这份租房协议现在价值84万

随着时间推移 房租本身会上涨 可能涨到1100 1200 1300 1400。。。

这个时候你要是随着市场价来转租做二房东

你看起来是赚的 但是你这张租约本身是贬值的

每过一年你这张租约就少一年

即使外面市场价租金再涨

你也只能按照(市场价*12个月*剩余年限)

来计算你这张租约的价值

等到最后70年一过 房东就来收房

你这份70年的租约就结束了

房东收回房子

房间里你自己买的家电 家具还是你的

你搬走吧

要不重新续约

按最新的租金每月7918元 每年95014元

70年665万!



这和现在国家租给你70年土地

最后土地使用期用完了

建筑属于你 家电家具属于你

你‘搬走’吧?

不搬走按照地价重新续约

是一个道理



看下面表就清楚了


租约1.jpg


租约2.jpg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8-17 20:54 编辑 ]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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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4楼 的帖子

如果你买的楼,真的在70年租约期内拿不到拆迁款,你说的没错,买楼的人也够背的。

当然,豪宅别墅可能真的会碰到这样的问题!

当然,我也不敢肯定现在盖的房子,70年内会碰到拆迁的问题。

我的意思就是,只要70年内拆迁,房价基本上看地价。

大概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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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7 21:34 发表
如果你买的楼,真的在70年租约期内拿不到拆迁款,你说的没错,买楼的人也够背的。

当然,豪宅别墅可能真的会碰到这样的问题!

当然,我也不敢肯定现在盖的房子,70年内会碰到拆迁的问题。

我的意思就是,只要70年内拆迁,房价基本上看地价。

大概这个意思吧。



好了 有一些共识了

70年内不拆迁的话 就是价值归零




现在讨论70年没到中途被拆迁的情况

评估你的房子价值的时候

确实主要是看地价 后看建筑

但是不是简单看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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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的一些规定

想等待拆迁的同学值得一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房屋因为拆迁而影响了正常使用的,应予补偿,补偿标准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定。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 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 结合 成新 结算;或者由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参考近期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给予评估作价。采用的补偿结算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房地产估价规范》

6.7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6.7.1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简称征地估价)和拆迁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简称拆迁估价)。
6.7.2征地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6.7.3拆迁估价,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当地制走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6.7.4 依照规走,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6.7.5实行作价补偿的,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公布的 房屋重置价格 扣除土地价格后 结合建筑物 成新 估价
6.7.6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 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 进行。


土地:剩余几年使用期*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

建筑:房屋重置价格(扣除土地价格后)*建筑物几成新


土地价格还要考虑对应一致的容积率

不一致的折算成一致的容积率

因为同样赔偿3600平米

一层楼、三层楼、九层楼、十八层楼、三十层楼

拆出来地面面积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分别是3600平、1200平、400平、200平、120平

既然拆出来最后的地面面积差异这么大

地面面积的价值是一定的

那么不同容积率的每平米的赔偿肯定是不同的

剩余使用期一样的前提下

楼层越高 赔偿越低

楼层越低 赔偿越高



容积率2.7以下的(九层以下)

或剩余使用年限不至于太短的(15年楼龄以下)

拆迁补偿相对都会高一些

而容积率2.7以上的(电梯楼)

或剩余使用年限太短的(15年楼龄以上)

拆迁补偿相对都会低一些


因为建筑的补偿不会太多



评估地价一般按照2.7的容积率来计算地价

譬如10000元/平的话



如果你的房子是3层楼或以下

譬如很老的棚户区或者别墅

容积率大约是1

70年地价是10000*2.7/1=27000元

30年楼龄大约剩余40年土地使用期

价值27000*40/70=15428元/平

这就是陈家祠的拆迁赔偿费1万5起的根本原因




如果你的房子是8层楼或9层的楼梯楼

譬如现在大多楼龄10几年20年的楼梯楼

容积率大约是2

70年地价是10000*2.7/2=13500元

20年楼龄大约剩余50年土地使用期

价值13500*50/70=9642元/平

这就是赤岗电视塔南广场拆迁赔偿费8800左右的根本原因

有差异主要是那边容积率2.7的地价不用10000



如果你的房子是19层楼或以上的电梯楼

譬如现在大多楼龄几年或10几年的电梯楼


容积率大约是4或以上

70年地价是10000*2.7/4=6750元

10年楼龄大约剩余60年土地使用期

价值6750*60/70=5786元/平

不过建筑比较新赔偿比较多

按4000的重置价格计 35年建筑寿命

4000*25/35=2857元/平

合计8643元/平

这是一些电梯楼的未来拆迁价值的现值

保佑地价大幅上升吧!


现在没拆到你

你就以为陈家祠都赔1万7

到时你不是赔更多钱 2万 3万 4万

告诉你 没有的!


只因拆迁时土地的价值最高

所以房子估价越低 补偿金额越高?

这个问题已经有记者提出疑问了

哪岂不是房子越破越旧估价越低

获得的拆迁补偿反而越高呢?

对于这个问题,国土房管局没有明确给出回答。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10/16/content_345207.htm



房子估价越低 补偿金额越高?

2008-10-16 广州日报


还有市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按照方案,如果越秀区某套住宅的评估价为4000元/平方米,能获得11277-4000=7277元/平方米的改造奖励,再加上4000×15%=600元的搬迁时限奖励,总共多得7877元的拆迁补偿,而另一处评估价为7350元/平方米的房产补偿才5029.5元/平方米,哪岂不是房子越破越旧估价越低,获得的拆迁补偿反而越高呢?对于这个问题,国土房管局没有明确给出回答。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8-17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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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ning_zs 于 2010-8-18 15:34 发表
现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
100万的房子,交1万元,就可以使用70年




这个补交1%是房改房的情况

因为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

相当于当时职工已经通过劳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对此种房产象征性征收1%的土地出让金


但是,商品房70年到期是不是也如此简单呢,不是的。

看看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规定就知道了

广州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

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出租或转让,须按市场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补地价。

也就是说补交地价为

(市场价-经适房购入价)*80%
(市场价-限价房购入价)*70%

万松园经适房价格4438为市场价12213的37%左右

则补交地价为 市场价*(1-0.37)*80%=50%*市场价

不仅仅是房改房那么简单

市场价90平*12213元=110万

90平(12213元-4438元)*80%=56万

如果五年后房价还涨到2万

那补交地价为90平(20000元-4438元)*80%=112万


所以70年以后土地使用权到期

该补交多少地价可想而知


据测算,6月海珠区一手住宅均价为12213元/平方米,前进路、江南西路一带一手楼楼价也在1.1万元/平方米-1.3万元/平方米之间,所以购买90平方米左右三房单位的市民,可能要多付50多万元的房款。 万松园经适房销售均价为4438.09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10%,即最高限价为4883元/平方米。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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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8-17 21:49 发表


好了 有一些共识了

70年内不拆迁的话 就是价值归零




现在讨论70年没到中途被拆迁的情况

评估你的房子价值的时候

确实主要是看地价 后看建筑

但是不是简单看地价



就算70年不拆,地租租期到了,能随便就赶住户走吗?如果是天价的土地金,住户交不起怎么办?赶走业主?那不和旧社会一样了?也许转变物业归属的性质,比如你交不起土地出让金,就私转公,这个也是不现实的,和强霸民宅没什么区别。

所以最可能的方式就是拆迁补偿(如果国家觉得这块地的开发价值更大的话),或者分期缴付不太高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拆迁,主要还是要看土地价值的,虽然不是简单看土地价值,但价值主要体现在土地上,地面建筑的价值和土地价值比起来,虽然不能忽略不计,但也只是陪衬而已。这一点在你很多帖子里面都有表达类似意思。

那么,如果土地长期看涨的话,无论拆迁与否,无法割裂的土地与地面建筑组成的整体价值,应该是看涨的。

不过如果想通过房价暴涨赚钱,那就要看是否碰到好的年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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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8 21:56 发表
就算70年不拆,地租租期到了,能随便就赶住户走吗?如果是天价的土地金,住户交不起怎么办?赶走业主?那不和旧社会一样了?也许转变物业归属的性质,比如你交不起土地出让金,就私转公,这个也是不现实的,和强霸民宅没什么区别。

所以最可能的方式就是拆迁补偿(如果国家觉得这块地的开发价值更大的话),或者分期缴付不太高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拆迁,主要还是要看土地价值的,虽然不是简单看土地价值,但价值主要体现在土地上,地面建筑的价值和土地价值比起来,虽然不能忽略不计,但也只是陪衬而已。这一点在你很多帖子里面都有表达类似意思。

那么,如果土地长期看涨的话,无论拆迁与否,无法割裂的土地与地面建筑组成的整体价值,应该是看涨的。

不过如果想通过房价暴涨赚钱,那就要看是否碰到好的年景了  




我的意思不是说70年到了就拆你房子赶你走

我一直的分析都还是在说明以中国的70年使用期国情

即使地价会一直涨 但是土地使用期越来越少

等到土地使用期结束了 原来你的房产价值中的土地价值也归零

这样属于你的只有建筑 至于建筑70年后还能不能用另说

现在的物权法是说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

但是这个到期续期肯定不是免费的

只是收多少而已

这个规定一出来 说明到期你马上被动地背上一身负债

就是自动续期的那笔新的土地出让金

你的房子在那一瞬间就变成类似 经济适用房 那样的产权

就是建筑是你的 土地使用期你是没有的 或者还没补交地价的

按照现在的政策 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好了,探讨一下处置的办法。


1、就算70年不拆,地租租期到了,能随便就赶住户走吗?

这个道理和你自带了家具家电租房子一样

租约到期 房子是房东的 家具家电是你的

你说房东能不能赶你走?

70年使用期谁都知道

使用土地需要土地出让金也谁都知道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谁都知道这一点

谁叫你明明不值那么多钱

你还掏那么多钱买

明知道70年到期

什么都没了

你还侥幸


2、如果是天价的土地金,住户交不起怎么办?赶走业主?那不和旧社会一样了?
70年过了 有些住户死了

有的还没死 也要预料到有今天

土地到期 建筑是不值钱的了

那就赔给你几个钱 让你去租公租房

方正也算安置你呢 不然还要怎样?

本来土地你无权使用 还要你自己找地方摆放你的那堆建筑垃圾呢


3、如果拆迁,主要还是要看土地价值的,虽然不是简单看土地价值,但价值主要体现在土地上

那么,如果土地长期看涨的话,无论拆迁与否,无法割裂的土地与地面建筑组成的整体价值,应该是看涨的。

土地是升值的没错 但是属于你的土地的价值 与你剩下土地使用权有关 与容积率有关

要是你只剩下没多少年土地使用期 容积率又高

你的土地就不值几个钱


所以我的题目说得很清楚了

升值的国家的土地

贬值的你的建筑


周边容积率2.7的地价10000

你只剩下30年土地使用期 容积率4

你的土地能值多少钱?

10000*2.7/4*30/70=2893元/平

剩余年限越短 价值越低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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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前提就是政府把土地当做私权一样去处理

房东赶你走,因为是私权,所以按照合同赶你走,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同时也符合大家的认知。

土地是公权的体现,公权为的是平衡社会内部,使社会稳定。而且土地到期的问题不是一家一户,而是每家每户。也就是所有人。也就是全民问题。也就是说,政府会分阶段把所有人民都赶出他们的房屋,因为要回收土地(无论是因为叫那不起土地出让金,还是因为不再续约)。

如果说,没死的时候你就应该想到死了,那我想那个时候被赶出来的人会说,现在就跟你死过!更多的人会感叹,赖活着不如早死!
而且,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任何物业都是一文不值的,更不要说和租房比效益了。现在2万块你说不值,因为价值归零。那2千块的房子价值就不归零了?

说自住的不管价值问题,等你或者你的子孙被赶出来那天,价值的问题是不是又会重现在你的眼前?


这样的事情对于国家和政府,尤其是执政党来说意味着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都没发生,都是你个人臆测而已,幻觉。

其实我们说的都是没发生的事情,不过每个人把自己的臆测和幻觉说出来,看看哪个更真实而已。(题外话了)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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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要续缴土地出让金,也不算是债务,算是费用。
租客的房租算债务还是费用?

如今没有说自动续期如何执行,不能臆测,但可以想想的是,应该不会出现不断有老百姓被人从家里赶出来,因为土地到期了,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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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0-8-18 22:47 发表
支持kob

头像不知道是否就是本人

成熟稳重的大哥!
讲话条理清晰,分析理性,逻辑清楚


没文化,那是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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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8 21:36 发表
经适房和拆迁补偿也没啥关系吧。当初买得便宜,最后补偿便宜些也好合理啊。

总不能5千几买了1万多的房子,最后拆迁补偿的时候大家还一样,那就不合理了。

所以,福利房在出售的时候补交差价很合理,而且根据市场价格来也合理。

但并不影响拆迁的补偿款相对于购买房屋时的保值性。

拆迁补偿,不敢说越给越多,但不会比现在的案例少。按比例




对于我的分析思路

你似懂非懂

举出 经适房 和 限价房 的补地价政策

是想告诉你

如果你的房子70年使用期过了

就变得和 经适房 和 限价房

只是建筑属于你 你的房子没有缴土地出让金的

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

所以如果你想转让成商品房

那就要补交一笔巨额的地价

如果你的房子70年使用期过了

同样道理 也要补交一笔巨额的地价


正是这个道理

说明了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和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也明确的告诉你

政府拆迁的时候是按照

建筑的成新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来进行估价的

6.7.5实行作价补偿的,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公布的 房屋重置价格 扣除土地价格后 结合建筑物 成新 估价。
6.7.6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 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 进行。



量化的数据更告诉你

现在容积率2.7的地价10000元/平

你容积率4剩余40年的土地使用期的地价

等于10000*2.7/4*40年/70年=3857元/平


假设地价每年涨5%  30年后涨150%

容积率2.7的地价25000元/平

你容积率4剩余10年的土地使用期的地价

等于25000*2.7/4*10年/70年=2410元/平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

建筑的成新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来进行估价的地价价值


现在价值3857元/平

30年后价值2410元/平

贬值多少?

市场地价是升值了

但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是贬值的

建筑的老化贬值就更不必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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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8 22:43 发表
你说的没错,前提就是政府把土地当做私权一样去处理

房东赶你走,因为是私权,所以按照合同赶你走,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同时也符合大家的认知。

土地是公权的体现,公权为的是平衡社会内部,使社会稳定。而且土地到期的问题不是一家一户,而是每家每户。也就是所有人。也就是全民问题。也就是说,政府会分阶段把所有人民都赶出他们的房屋,因为要回收土地(无论是因为叫那不起土地出让金,还是因为不再续约)。

如果说,没死的时候你就应该想到死了,那我想那个时候被赶出来的人会说,现在就跟你死过!更多的人会感叹,赖活着不如早死!
而且,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任何物业都是一文不值的,更不要说和租房比效益了。现在2万块你说不值,因为价值归零。那2千块的房子价值就不归零了?

说自住的不管价值问题,等你或者你的子孙被赶出来那天,价值的问题是不是又会重现在你的眼前?


这样的事情对于国家和政府,尤其是执政党来说意味着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都没发生,都是你个人臆测而已,幻觉。

其实我们说的都是没发生的事情,不过每个人把自己的臆测和幻觉说出来,看看哪个更真实而已。(题外话了)  





土地是公权

正因为是公权 所以不能随便谁都来用

如果让你一直免费用下去 变相地变成了永久私有

对于那些刚刚交了巨额土地出让金的人又有何公平可谈?

正如现在很多公房有私人在用 广州有十万套之多

但是广州市政府说清理就清理 说赶人就赶人 没有情面可留

打算赶出一半不合规的人出来 腾出5万套作公租房


会不会把人赶出去 后路更无需你极端考虑

住在那个房里的主人不是生来就一定住在这个房子

如果是老人家 他还有子女投靠 没有子女还有养老院

如果是年轻人 他完全可以再去租房 并非无处可去

问题的本质是 你和国家签订的土地租约到期了

你明明知道 你却侥幸国家拿你没办法

你却赖着不走!是你没有契约精神!

你又不是无路可走

当然,最后也不是人人都不补交 或者都交不起

或者交不起不走人


现在很多70年没到期的房子都如此拆迁

何况那时候属于你的70年使用期已经结束

国家完全可以合法无偿地回收你建筑下面的那块土地

你的建筑成了违章建筑或者临时建筑

国家限期请你搬走你的建筑

如果到期你不搬 大可以拆了之

当然大家谈得来的话

也可以适当给你的建筑一些赔偿

但是如果你想漫天要价

那是没有可能的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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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就是,到了70年,房子还给你住,但不可以交易,如果交易,就需要补偿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天价,所以,这个房子的交易成本就大增,对于持有房产来说,市场价值是贬值的。对吧?

那么,不交易,土地出让金,就是地租是否要缴纳?如果缴纳了地租,是否就可以交易?
如果不交易,而出租,那么与自住,或者交易,又会有什么区别?

如你所说,如果自住无其他房产(其实有无其他房产不重要),国家说无偿收回,说房子是违建了,说要强拆,那还是那个问题,业主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何谓漫天要价?重置费用算漫天要价吗?为什么自动续期,还要无偿收回?什么情况自动续期,什么情况无偿收回?现在的物权法明确写明了自动续期,但无明确何种情况无偿收回。如果随便就可以无偿收回,那和现在随便说拆你就拆你有什么区别?难道你认为这个合理吗?

[ 本帖最后由 kob 于 2010-8-18 2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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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8 22:47 发表
就算是要续缴土地出让金,也不算是债务,算是费用。
租客的房租算债务还是费用?

如今没有说自动续期如何执行,不能臆测,但可以想想的是,应该不会出现不断有老百姓被人从家里赶出来,因为土地到期了,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租客要是过了租约还赖着不走

又不按房东提高几百块的最新房租交房租

过了一个月 白住一个月 也不交钱 也赶不走

那房东肯定可以起诉租客 欠他一个月房租

这时候房租就是他的债务


自动续期细则还没出台

但是根据现在的各种政策

可以提推断:

现在土地使用权没到期的房子

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划拆迁补偿 回收土地使用权

到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的房子

政府更可以肆无忌惮地拆迁 还不用补偿你的土地使用权

而你的建筑 已经一文不值 而且是空中楼阁 违规建筑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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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8-18 23:27 发表



租客要是过了租约还赖着不走

又不按房东提高几百块的最新房租交房租

过了一个月 白住一个月 也不交钱 也赶不走

那房东肯定可以起诉租客 欠他一个月房租

这时候房租就是他的债务


自动续 ...


公权和私权是有区别的,如果不分清楚,那么所有问题都没发谈了。

其二,你的推断过于武断了,现在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如你所说的随意收回,物权法的初衷就是要保护私权,否则干嘛要出物权法,干嘛要写一个自动续期?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难道政府那些人都是二百五,还觉得麻烦不够多?觉得社会太和谐,非要拿出一个本来不说不是问题的事情来说一下,搞些问题来玩玩?

物权法之前,大家都很清楚认识一点,房子70年后是要被拆的,这是绝大多数人的认识,包括我在内。所以,如果不出物权法的这个条款,到期强拆,大家是默认的。出了,反而给政府找麻烦。

所以,我认为你的推断过于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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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0-8-18 23:24 发表
你的意思就是,到了70年,房子还给你住,但不可以交易,如果交易,就需要补偿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天价,所以,这个房子的交易成本就大增,对于持有房产来说,市场价值是贬值的。对吧?

那么,不交易,土地出让金,就是地租是否要缴纳?如果缴纳了地租,是否就可以交易?
如果不交易,而出租,那么与自住,或者交易,又会有什么区别?




你错了,我没有说还给你住

也没有说交易了才补交地价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有类似政策

但是他们都不是商品房

是作为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保障房

如果他们可以出租交易 说明户主不需要再与保障

所以需要按照市价等因素补交地价


但是现在一般的商品房70年到期

性质不一样

首先户主不需要保障

不需要政府减免你不用交土地出让金

你不能自己把自己变成保障房的对象

然后不出土地出让金


为了避免人家买新房还在交70年土地使用期

而你买了一次就永久用下去 的不公平

避免更变相私有 背离土地国有

国家肯定不会让你免费用下去


如果你真的没钱交

可以把已经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残值折价

让国家赔偿 以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

然后由政府安置到公租房之类
k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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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目前没有到期的房子的拆迁是有补偿的,并且其补偿费用不但要考虑地价,地面建筑价值,还要考虑居民重置成本的问题,不会让你东山拆迁,清远买房的。否则和谐社会如何和谐?

就算70年到期,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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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的房价=升值的国家的土地 + 贬值的你的建筑 到最后你能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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