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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你好:
本人看到8月25日《番禺日报》报道,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要求,2010年7月1日起,番禺等独立统筹区的生育保险,统一为市级统筹区,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核算。我9月15号致电到番禺区社保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说: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按以前的规定报销。以至于没有办理“就医确认书”于9月22日进行第一次产检(刚好孕20周),导致产生的费用无法报销。请问我应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谢谢,祝你国庆假期愉快。
补充:9月29日去番禺社保办公室办理异地分娩的申报,才知道他们有新规定了,要办理“就医确认书”,产检先可以挂帐报销。
[ 本帖最后由 mekiss 于 2010-9-30 1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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