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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律师为您答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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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今天和朋友去刘律师咨询,多谢刘律师耐心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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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颢文妈妈 的帖子

一定全力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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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刘律师真好人!每个人都需要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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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进行到底 发表于 2012-7-30 20:41
刘律师真好人!每个人都需要法律的保护


谢谢,在目前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让我们每个人都不受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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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儿妈妈 发表于 2012-8-15 13:53
刘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无期限劳动合同与有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假如是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 ...


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提出解约需要看解约的原因是什么,并且要看劳动合同当中对提前解约是如何约定的。反之也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约的,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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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儿妈妈 发表于 2012-8-15 13:53
刘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无期限劳动合同与有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假如是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 ...


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提出解约需要看解约的原因是什么,并且要看劳动合同当中对提前解约是如何约定的。反之也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约的,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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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想问一下工伤的赔偿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家公司的工程部安装员工,今年八月底,公司安排我和一名临时工从事安装作业,我们两人早上出发前准备工具时没有找到施工所用的踏板(脚手架踏板)便用竹梯代替,当时我的部门主管在场但并没有说什么,在施工中需要搭两层脚手架,充当踏板用的竹梯横跨在脚手架上绑紧加固后开始施工,但在施工完成后拆卸脚手架时,从第二层架子顶上拆下来的竹梯放在第一层顶上(一层高两米) 临时工站在上面拆第二层,我在下面接架子,当时竹梯没有绑牢,临时工站在上面也没有提醒加固,在我把他拆下来的脚手架转身准备放好时 脚手架的尾端不慎碰到他所站的脚手架,结果他从两米高的架子上摔下来致腰部骨头损伤。我即刻联系车送往医院并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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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医生说需要三到六个月来恢复,请问刘律师,这些包括治疗费,误工费等应该由谁来承担,承担多少呢?伤者还要求赔偿在他生病期间照顾他的人的误工费(就是他老婆),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我应该赔偿多少呢?盼解答 先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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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海里捞针 的帖子

伤者的各项赔偿费用由单位来承担,包括有医嘱的误工费用和护理费。
你是否负有赔偿责任要看你的工作职责以及你有无违规操作的地方,如果有,你仅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当然,伤者无权直接向你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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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的工作职责里其中有一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我的部门主管职责里也有一条:负责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和预防工作。  第二:在公司没有踏板的情况下才用的竹梯,但知情的部门主管并没有制止。才造成违规操作。第三:临时工在明知道竹梯没有加固的情况下仍然施工。麻烦刘律师,部门主管和临时工有责任吗?如果有,我应该怎么给临时工解释他的过失?最后,在这起案件里,如果我有责任,那您上面所说的承担次要责任应该是多少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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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海里捞针 的帖子

你主要想了解的应该是你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问题,
应该说,这件事工伤事故是单位和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你基本上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除外,当然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
临时工只要不是故意行为,都作为工伤对待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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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就是想了解在此次事故中我的责任问题。上面我说到的工作职责算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吧,公司现在话三方都有责任,要我跟临时工负次要责任,是这样子吗?具体公司还没说负多少,后天就将把这个赔偿问题摆上桌面,最头疼的是我不知道应该负多少合适。在这还请您解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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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急需您的解答,帮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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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海里捞针 的帖子

临时工肯定是无需承担责任的。至于你的责任,即便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责范围应当承担,通常也只是象征性的承担警告、罚款等责任,但这也要根据你是否经过公司的正规培训、明知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违反等等多因素来考虑的,建议先看公司的处理决定,再做其他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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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现因一官司,法院判了我要还款给对方,除了本金,还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问题是个官无判到利率应按几多计,请问:到底我该按什么利率计息给对方?
A:对方在区院立案当日的利率
B:对方在中院上诉当日的利率
C:中院二审判决当日的利率(一审判是无需支付利息的)
D:当年我占用对方钱时当日的利率

A B C D到底该是哪个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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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是独生女,我和我儿子的户口是挂在我父亲的户上,户主是我父亲;
我父亲户口所在的房产的产权证上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希望我儿子能够读越秀区的学校(我父亲这房子是单位房改房,对应越秀区的学位),但是根据越秀区“人户一致”的政策,我儿子不属于越秀区的地段生(“人户一致”要求,我和儿子户口所在的房产必须是我或者我老公即“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拥有”)。有人建议我把我父亲的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通过转让或赠与或以遗产的形式),然后再把户主改成是我,那么我儿子就符合地段生的条件了。但是我父母怕这样一来,这套房子就变成是我和我老公的共有财产了,万一我的婚姻出现问题,房子就有一半旁落。所以他们心存顾虑。
我的问题是:我父母的担心是否有道理?如果我们要达到目的,最好的做法是怎样?赠与或转让或遗产的方式各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付出的代价和风险最小?还是说有别的更好的操作方法?祈求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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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盼星星盼月亮 的帖子



1、可通过赠与的方式,你父母声明该房只赠与你一人,其他人无权分配;
2、买卖方式,过户你名下,你与你老公需要签订一份协议,声明该房的权属问题;
3、你父亲健在,遗产方式不可行。
另,买卖税费少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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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律师刘立明 的帖子

但是我名下已有两套房,买卖方式不可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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