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律师有事请教:
我是广州市户口,所在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产假期间我们单位一直发给我的是扣除出勤奖的工资,我平时一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是2400左右,年终绩效奖9000左右,单位现在扣除我一个月430左右的出勤奖,说法是不出勤就不给这个钱!
现在我的生育津贴核下来是14500左右,我所在区另下发了一份文,内容大致为:产假期间我们先拿工资,等生育津贴核下来不够的部分单位从原经费渠道解决这部分钱.
我现在的问题是,他们扣除我的出勤奖是合理的吗?
因为我查了广东省妇女劳动保护条例,里面说不影响原有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而且有文件说不影响各种补贴的发放,那他们扣除我的出勤奖是否合理!
我打了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里面的答复说是不合理,说我可以投诉的,但我们单位说12333里的人今天说这个明天说那个,不可信.
还有一点,在我生孩子产检期间,我们单位的人事一直没有给我去办就医凭证,我是9月份催着她去办,她说不知有这回事,10月份我打了相应的文件及办理程序给她,她12月份才给我办好,据我所知,就医凭证的办理是很快的.
在办理就医凭证之前导致我损失的这部分医疗费,该由谁来负责?
我打12333说应是我们单位报销,但我们单位要我拿出相关的文件来,我拿了广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但单位说里面含糊不清,其原文是这样的:在本单位的医疗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他们说这个没讲清,请问蔡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