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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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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楼 的帖子

最近碰到了一个难题,公司突然修改了产假政策,由原来的广州市相关规定改成执行国家规定,我们这些马上要休产假的人莫名其妙就少了75天的假(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剖腹产由30天改成了15天)。想问问看公司可以只执行国家政策而不执行当地的规定吗?
芝士蛋糕妈~

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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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生育保险中规定的陪产假期,
男方如果按法律规定是享有10天的陪产假的,
但是否一定得凭独生子女证和宝宝的出生证才能算有陪产假呢?
因为我和老公是双独生,可以生育二胎,现在第一胎马上就要出生了,
但宝宝出生之后我们暂时不打算办理独生子女证,
但他们公司的人事部就说这样的话就不能批陪产假了,
那么2个法律不是相冲突了吗?
请问还有其他法律是可以解释这个相冲突的问题的~急!因为宝宝2天后准备剖腹出生了,
希望蔡律师可以尽快解答我这个疑问~
同同妈妈

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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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楼 的帖子

有规定说(具体那个规定叫什么名字忘记了),说:男方可以先休陪产假,然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如果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那么男方休的10天假期作为带薪的陪产假,如果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男方休的假视为“事假”,按照普通事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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