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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

蔡律师,我是外地户口的广州市务工人员,单位于07年9月给我购买了生育保险,但我07年12月就生了宝宝,现在社保局说我未够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而单位说已经买了生育保险了,单位也不负责!你说我该怎么办啊?
请短我好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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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中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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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给我们买的商业保险中含有生育保险,最高报销8000块医疗费用,请问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补贴、营养费那些还有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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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由于公司不帮外地户口购买生育险 ,我在户口转过来后才购买。 我明年6月预产期,但到明年9月生育险才够一年。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我想请问按照17条规定第二第四项可否在生育后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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