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雯妈 发表于 2013-2-2 13:47
附一份借款合同
这合同不错,我贴出来给大家参考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方在同意出借后,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订立合同,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详见附件一(借款收据)。
二、借款期限为30天,即自: 2011年7月20日起至2011年8月19日止。借款期满,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甲方。
三、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四、甲方可以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定期(每月 15 号)向甲方提供与借款有关财务的资料和报告财务的真实使用情况。
五、乙方应当按期还款。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借款延期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期届满,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全额归还甲方的款项。
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还款而不按期还款的,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等);
2、
贷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七、乙方或第三人以本合同的附件二(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担保。乙方如到期未能还清全部借款给甲方(含未足额还款),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质)押物,对所处分的抵(质)押物的所得款优先受偿。
八、乙方或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财产不足清偿甲方款项时,乙方或第三人在此保证,愿意以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产、股票、债券应收款)优先清偿所欠甲方借款。
九、乙方或第三人在此承诺,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全额归还甲方出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借款本合同即时生效。特别约定:本借款合同的法律诉讼时效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年,自乙方全部还本付息后失效。
十一、
本合同争议的管辖为
人民法院
甲方(签名、指模):
乙方(签名、指模):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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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手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日期:
日期:
本人愿意就乙方因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向乙方主张债权之日起两年。
连带担保人(签名、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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