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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主角不是我,是我一个朋友,先交待一下,她是外地户口,09年嫁了个广州本地男,此男是二婚并已有一仔,归男方抚养,入男方户口。我朋友是初婚未育。他们09年时结婚并在无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了一女,女儿入了我朋友外地的户口,当时入户口也交了罚款(外地户口无证生育罚款比较少,几千块)。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今年他们的女儿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了,去问了学校,学校说只要提供社保和计生证明就可以入读。可是居委的大妈很寸地说不肯出,说男方算是超生,要交罚款(10几万,是说男方的名额要交的)才可以出证明。 但是有一点我不明白的就是我朋友是初婚,婚前也没生育过,现在结婚也算是超生么?怎么可以因为男方有一仔就可以无情地剥夺未生育过的女方的生育权利?实在搞不懂到底计划生育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朋友现在很着急,当时她结婚的时候不太了解这些,所以也不懂要搞什么证。她女儿和我的小孩平时玩得比较好,所以她女儿很想入读我小孩的学校。真心希望她的小孩能顺利入学。
哪位朋友可以指教一下,这种情况算超生么?如果不是超生怎样才可以出到计生证明?(我朋友平时是按时去查环查孕的。)居委是有记录的。但就是不肯出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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