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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户口迁出及子女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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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
你好。

我哥与嫂子春节前离婚,女儿由大哥抚养。

1. 但前大嫂户口仍留在我广州的家中,现在家人都打算将她迁出回花都,但大嫂不愿意。请问此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将大嫂户口迁出回到花都。

2. 女儿由大哥抚养,但每周都要求探视;我与家人对探视权了解甚少,请问正常的探视权是每月多少天呢?

3. 女儿由大哥抚养,大嫂理应支付赡养费。请问现在广州的赡养费标准是如何呢?女儿现在才上小学二年级。

4. 如果大嫂不愿意支付赡养费,能否通过法律向大嫂追讨呢?


烦请彭律师解答,谢谢!

小李

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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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问题,可以自行到户籍派出所,要求将你大嫂的户籍做“挂空”处理;2、关于探视权和抚养费:若是协议离婚,那么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提及,若有约定,从约定;若没有约定,抚养费的标准是对方月入的20-30%;探视权则无详细规定;
3、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关于户口迁出及子女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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