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该政策的重点企业范围 凡是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纳税,并且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企业均享受该项政策: (一)2016年白云区在库“四上”企业; (二)白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2015年纳税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企业(含在我区纳税但未在我区注册的企业); (四)新引进、新落户的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企业、航空总部企业和临空产业企业; (五)其它区政府认为需要扶持的优质企业。 二、申请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必备条件 申请入学指标的重点企业员工原则上是户籍在广州市以外,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款: (一)只需夫妻一方在白云区重点企业工作,但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为非广州市籍; (二)与可享受该项政策的重点企业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现居住地在白云区,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且原则上在现居地连续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201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有入学记录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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