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2
- 经验值
- 29
- 注册时间
- 2016-12-23
- 妈币
- 23
- 帖子
- 2
- 经验值
- 29
- 注册时间
- 2016-12-23
- BB生日
- 2016-06-26
|
案例:买卖合同无约定
买家拒付中介费
市中介协会透露的一宗案例里面显示,若在买卖合同中,交易当事人与中介方未约定中介费,但在其他协议有约定的,该约定内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一宗案例显示,业主陈某委托A中介公司以140万元价格出售位于荔湾区某物业。2015年12月12日,在A中介公司的努力下,成功促成陈某与买家梁某以150万元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约定由买家支付中介费30000元,但关于业主陈某支付中介费的条款被用笔划掉。由于陈某以高出理想价格出售物业,为表达对A中介公司的答谢,愿意支付中介费20000元以作为奖励,并签订《佣金确认书》,约定在递件后支付。
2016年1月20日,A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递件手续后,向陈某收取中介费,但遭到拒绝。陈某辩解称中介费已在合同中约定由买家支付,且买家也已支付了中介费,故其无需再向A中介公司支付任何中介费。A中介公司向陈某追讨中介费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业主陈某通过A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已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签署了《佣金确认书》,确认其应于成功递件当天支付中介费20000元,陈某与A中介公司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向A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0000元。
来自[广州妈妈iPhone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