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嫺☆Blue 于 2017-1-9 17:19 编辑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1月5日《南方都市报》) 这件事之所以有讨论的必要,是因为每年到了年底,各种各样的公司年会、答谢会层出不穷,而或者为了活跃气氛、或者为了表示感谢,这些年会、答谢会基本都会设置抽奖环节,由参加者进行抽奖。以前人们都想当然地认为,这样的抽奖活动,谁抽中的奖品或奖金就应该归谁,但是新闻中这位张女士的遭遇,却颠覆了我们之前的认知。 尽管在多数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样的中奖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所以一般抽奖所得不能视为企业的正常业务回扣或收入,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但如果说年会或答谢会不是抽奖,而是发放奖品或奖金,每个人去了都能够领到奖金或奖品,则要归公司所有。 但同时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如果该公司事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代表公司外出参加活动中奖所得的奖品或者奖金必须上缴公司,那么新闻中这家公司向该名中奖员工讨要3000元奖金,就没有什么问题。 这下,我们大体上就可以清楚了:员工代表公司外出参加活动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是否归属自己,既要根据活动的性质、奖品的发放方式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决定,同时还得看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那么为了避免年会、答谢会上的奖品奖金成为员工的职业陷阱,一方面要求员工在参加类似活动的时候,对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或者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事前的咨询,避免事后发生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公司也应该出于尊重员工,规避矛盾纠纷的需要,对这种情况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让员工心里有数。 当然了,如果单纯从情理上来讲,这家公司和这名中奖的员工,在处理问题上都缺乏相应的智慧。比如站在公司的角度,不过才3000元钱奖金,何必因此对员工苦苦相逼,甚至以辞退相要挟?而作为员工,既然自己得了一笔意外之财,何不本着团结同事,密切关系的需要,拿出一部分钱请公司的同事吃个饭,或者是送点小礼物呢?这样也不至于为了3000元钱闹出一场风波。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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