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二) 27、符合哪些条件的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借读生,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只享受政策性照顾资格报考普通高中的其他统招计划。
28、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和照顾录取?
注:1.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3. 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29、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 、“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30、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可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的精神,2017年起,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1、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4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退军人子女的资格审核,由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基教科)复审。
32、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33、有关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 “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 “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电话:83105031。 4.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 83565531)。 6.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81618818 7. 广州市人才绿卡: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3568051
34、如何申请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福彩助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35、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所发证件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
36、具有扶贫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以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为准)。
37、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上述“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38、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39、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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