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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划 不保险【257楼8-15日更新: 保费返还型重疾险推荐之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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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2 编辑

一场不期而遇的风险事故所带来的打击或损失虽然直观反应在血肉之躯,但是链锁反应就会体现在对经济生命的打压与掠夺。故,在这里我们更关切是的重大风险事故对于经济生命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只有在拯救了一个人经济生命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对自然生命进行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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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2 编辑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现金流损失风险

显而易见的譬如因意外风险健康风险导致的一般性医疗费用支出、康复费用支出、营养费用支出、较短期误工损失等。此类风险属于较为轻微级别,基于创造现金流的能力具有再生的特点,对家庭的经济生命尚不会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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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3 编辑

二,现金流中断风险

常见于因重大疾病风险意外伤残风险导致的较大额甚至巨额医疗费用支出、康复费用支出、营养费用支出、护理费用支出、以及因此导致相当长时间里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所面临的收入损失风险。

此类风险属于较高级别,风险除了会造成现金流损失,同时会对现金流的再生创造能力造成较为严重的打击,甚至也会因此触发连锁反应引发社会属性风险,譬如职涯发展风险与婚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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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3 编辑

三,现金流终止风险

常见于因意外或重大疾病导致的身故、高残或者永久失能,此类属于风险管理系统最高预警级别,现金流的再生创造能力被彻底破坏且不可逆转。

特别是,倘若风险施加对象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角色,那么作为家庭的经济依存成员而言若没有其它渠道的经济供给,则瞬间生活就会被彻底改变从而陷入财务困顿甚至是崩溃的边缘。倘若身故者生前还有负债没有清偿,损失会进一步加剧,亲人可能会面临流离失所的艰难困境。

倘若没那么干脆的一了百了,落下个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高残情形,则境遇更加悲惨,意味着不仅终身丧失现金流的创造能力,还要面对无休无止的现金流损失(医疗、康复、护理、生活支出等等),也会有相当概率触动并引发连锁性社会属性风险,譬如婚变风险与传承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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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先码字到这儿,明天我们继续交流关于人的社会属性层面风险解析,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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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4-27 09:15 编辑

顺祝大家工作好心情,明天见哈
来自[广州妈妈Android版]
子杰

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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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性与文笔真好,感觉很专业,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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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 发表于 2017-4-27 18:35
条理性与文笔真好,感觉很专业,收藏学习。


感谢您的关注,谬赞了!

在很多人看来保险这个行业水是比较深的(或者说坑儿比较多),其实主要是因为供需双方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原因造成的,所以开贴分享一些个人的经验与心得供大家参考,也祝福各位在掌握充分的知情权与基本知识结构的前提下做好自己的保险规划。

与大家一起学习、分享、交流、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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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4 编辑

在上篇了解过人的自然属性风险之后,我们再来关注人的社会属性风险:

人身为万物之灵长,区别于其它物种的关键不仅仅在于会使用工具,会思考与创造,更在于其广泛的社会属性。在非极端情况下,没有一个人会是孤零零的存在,我们总是在扮演着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角色参与社会活动,并在社会活动中缔结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而每一种社会角色或社会关系的背后都隐藏着一系列的法律角色风险,这些风险相对隐性不易察觉,但一旦发生同样破坏力巨大,最为严重的甚至会将几代人努力创造的财富付诸东流,由此人的社会属性类风险需要更加前瞻的思维去进行风险的辨识、锁定与管理常见的社会属性风险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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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5 编辑

婚姻风险

古人云: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
坊间曰:离的是子女的婚,破的是爹娘的财。
段子说:恋爱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

恋爱可以是花前月下你侬我侬,而婚姻从来不是那么的简单。
缔结一段婚姻关系不仅仅意味着两个家庭关系的彼此渗透与影响,也意味着两个人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在财务上一定程度的混同

所以,婚姻本身也可以视为一种高风险投入(时间/精力/情感/财务),基于婚姻关系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下问题需要引发我们的关注与思考:
A、婚前个人财产如何界定与隔离?
B、婚内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与管理?
C、离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分别如何保全与分割?
D、婚嫁涉及的大额礼金与嫁妆当如何作抗婚变安排?
E、婚变发生时,如何保全并锁定子女的最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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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5 编辑

如果爱情与婚姻真得如浪漫派描述的: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那么,众家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开发个“百年好合”保险产品来投放市场呢?!
如果连专业做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都不去涉足的风险类型又意味着什么呢?!
因为人性之不可测,而不确定性即是风险

尽管现实不尽如意,但是,个人仍然相信爱情与婚姻都是神圣的,当存虔诚敬畏之心。周密的思考与布局不是因为算计,而是力求婚姻中的两个人,结合仅仅是因为爱,分离也仅仅是因为不爱。在一起时相扶相携同舟共济,决定不在一起就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不埋怨, 不纠缠。
如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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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6 编辑

债权债务风险

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活跃地区比较常见,良性或合理负债对个人及家庭理财规划甚至社会经济有着正面的刺激效应。

但凡事都有一体多面,倘若事态的发展偏离甚至背离预期导致债务严重影响到一个人或家庭的正常运营,就会增加许多不确定的风险。那么,我们是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前就保持冷静理性不要盲目乐观,凡事作最坏的打算但向最好处努力,利用相关的金融工具与法律常识构建一个对冲最坏风险的反应机制,以保证当最坏的结果发生时生活不至于全面失控,家人也能有一个相对周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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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6 编辑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种特殊的债务风险类型:内债务风险!

婚姻可能是我们遮风避雨的温馨港弯,也有可能是掀起惊涛骇浪的陷阱。
这一切,只能取决于所遇之人的品性与心性,而一个人的品性与心性只有通过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才能有所觉察与了解,而觉察与了解往往意味着会付出代价!

在我国民间有一个叫“反婚姻法24条联盟”的公益组织,自发聚集着一批因受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害的成员,组织成员中有80%以上为女性,且大多数都是受过高等教育且有着稳定的职业,她/他们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配偶对外负债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稀里糊涂的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也因此被法院冻结名下所有不动产、证券账户以及银行存款,莫名其妙被成为“老赖”进入失信名单被限制各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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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47 编辑

婚内“被负债”有很多种情形导致,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三种:

第1种情形:一方恶意与第三方串通制造虚假或恶性债务,其本质就是对最亲近的人实施的欺诈行为。
第2种情形:一方意图离婚前的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第3种情形:一方在隐瞒配偶的情况下对外举债盲目投资,虽无主观恶意但因投资失败的事实而牵连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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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50 编辑

身边有不少朋友对于婚内“被负债”的风险有了清晰的认知与防范意识,于是就有朋友私下里问过我是否可以于婚内与配偶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特别约定婚内债务各自负责是否可行?!

非常遗憾的告诉这位朋友:对于婚内既成债务的事实,夫妻签订的此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是没有办法对抗第三方债权人的(有标准程序的除外)!

那么是不是说就无路可走了呢?也不尽然,思路即是出路,然而觉悟的早晚与事态是否可控密切相关。
不多展开,如需进一步探讨私下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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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51 编辑

关于婚内债务风险的认知与防范意识,最后我们再来看一张针对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联盟公益组织受害群体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图表(2016年),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印象与理解!

微信图片_201704281018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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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52 编辑

税务风险(移民/境内)

对高净值客户群体而言, 或多或少都有过移民的念头, 或者有的已经是在准备的过程中。

然而移民绝对不是换一个居住地那么简单,对于移民国税制欠缺充分的了解就会面临一系列的高额课税风险, 譬如移民国若是美国, 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亚这些国家, 就会面临赠与税, 遗产税以及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课税风险。

倘若提前了解移民国的税制特点, 以及相对我国税制的差异性, 经过必要的设计将应税资产合法的转变为免税资产, 或者是合法的降低应税额度以达成合法合理节税的目的, 也是值得深入去研究与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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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52 编辑

如若不是基于移民的倾向性考虑, 那么对境内的税务筹划基于我国体制特点并没有太大的操作空间。

更多应该是一种未雨绸缪式的布局, 以期应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遗产税与房产税。近两年来, 有关遗产税与全面房产税改革真真假假的消息时不时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那么这两个税种征缴的法理基础以及历史演变将会在后期研究分析, 还请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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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17:53 编辑

资产传承风险

提到传承,很多人直觉的认知是为时过早,自个身强力壮年富力强,况且谁拥有了财富的所有权就意味着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与控制权。传承嘛,不过就是身后之事的安排,等到即将风烛残年行将就木的年纪再去安排就好,真的是这样的吗?!

或者说这样的意识与操作方式会不会有风险呢?以下几个问题我们来梳理并分析一下:
A,传承就一定意味着财富控制权的丧失吗?NO!
B,如果发生人身自然属性风险(生老病死残),未经规划的传承安排会不会导致局面失控且违背初衷?
C,怎样的传承规划才可以达成移产不移权的目的?
D,传承给后代的资产如何防止二代或三代的婚变风险?
E,传承给后代的资产如何防止二代或三代的挥霍风险?
F,传承给后代的资产如何防止二代或三代的婚外或婚内债务风险?
.................................................................

以及,传承过程中的四个重要问题:谁来传?传给谁?传什么?利用什么工具传?

这四个关键点本身也属于风险点,需要专业的法律技巧并结合情感目标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设计,方能达成当事人的传承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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