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20
- 经验值
- 178
- 注册时间
- 2017-7-15
- 妈币
- 139
- 帖子
- 20
- 经验值
- 178
- 注册时间
- 2017-7-15
-
♦♦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
♦♦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
本帖最后由 chivas1218 于 2017-9-22 16:40 编辑
买的二手房,新产证已经出来了,所有手续已经办好,就等放款了。找的汇丰贷款,已经审批好了,就等放款。信贷经理说汇丰之前放款快的,最近也不好说了。如果我能提供一个协议证明如果在几月几号前银行不放款,我就要违约了,就要赔给卖家违约金了,那么银行一般会看在这个协议上,在违约之前一两天加急放款掉的。
现在问题是,我和卖家原合同没有约定过什么时候之前一定要收到银行按揭款,所以银行什么时候放款我都没有什么损失的,只是卖家特别急着要钱。另外合同约定明年3月才能交房给我,之前交易卖家耍无赖,要求那么晚交房,我为了顺利过户只能同意了。
现在想要不要跟他商量,要求他放款后立刻交房,我才同意给他一起签那个不放款就违约的协议。
还是直接不要冒这个风险,随便银行啥时候放款,我都老老实实等着3月份收房。
我想去催款,是为了能提早几个月收房,不然我是不会考虑的。
如果签这个协议的话,我的想法是:只签一式一份,卖家和中介签完后给我,我拿去银行的时候再签我的名字,这样他们手上都没有这个协议,真的违约了,卖家也没有协议在手,应该没问题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