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回复: 6 | 浏览: 5184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手机看此贴
  • 微信扫一扫 手机看此贴
  • 好内容 随时分享到朋友圈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最高法终于出解释了! ...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帖子
1747 
经验值
33146  
注册时间
2010-8-4 
BB生日
2012-01-01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holdImg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广州妈妈网二维码
近年出现了许多夫妻离婚后,配偶的一方负债,还让不知情的一方承担这些债务的情形。今日,最高法出台了一条新的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个具有社会争议性的问题。各位宝妈跟着小绮来看看详情。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帖子
1747 
经验值
33146  
注册时间
2010-8-4 
BB生日
2012-01-01
TIM截图20180117175553.png



司法解释上来看,对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已经给出了认定标准。划重点来说就是,要认定是否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签字,或者事前没有签字但是事后承认这个债务的,那就是夫妻之间的的共同债务。

而如果夫妻没有签字也没有承认这个债务,但是一方负担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的部分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支出的部分,如果负债一方主张是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除了以上情况外,其他的都是个人的单方债务。
看我的小眼神.jpg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的界定,规定了债务超出家庭支出部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也防止那些夫妻离婚中的一方恶意串通第三人损害另一方权益。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帖子
1747 
经验值
33146  
注册时间
2010-8-4 
BB生日
2012-01-01
划重点的时间到了!

牢记“共债共签”

如果你是债权人,借出一笔大钱给别人,最好让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据上签字。这叫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司法解释加大了债权人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可以不背

微信图片_20180117220641.jpg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帖子
1747 
经验值
33146  
注册时间
2010-8-4 
BB生日
2012-01-01
以上就是小绮对这个条款的分析,多多了解一些有备无患。当然,小绮希望各位宝妈永远用不到这个条款。




青儿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帖子
5809 
经验值
25108  
注册时间
2008-9-11 
BB生日
2000-07-29
很好奇,小马奔腾的金燕这种情况,按照这个说明究竟是属于还是不属于呢?她是明明知情的,只是没有签字就可以赖掉了?

点评

周绮  从司法上来说,是要签字才行的  发表于 2018-1-18 14:35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帖子
1747 
经验值
33146  
注册时间
2010-8-4 
BB生日
2012-01-01


   
很好奇,小马奔腾的金燕这种情况,按照这个说明究竟是属于还是不属于呢?她是明明知情的,只是没有签字就可 ...

从司法上来说,是要签字才行的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帖子
64 
经验值
348  
注册时间
2018-1-22 
BB生日
2017-12-22
赌赌赌惹的祸吧。。。。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最高法终于出解释了! ...
快速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