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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沐剑屏 的帖子
小编,你这里只讲了产妇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没有讲后面什么情况才可以享受,会误导大家的,令到大家以为生完就可以领生育津贴,但系其实这个生育津贴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是不能重复领取的,即如果公司发给你的产假期间工资大于生育津贴,那这个生育津贴就是补偿给公司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给个人,如果你的产假期间工资少于这个津贴,那就只能拿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的差额。以下大家自己认真解读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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