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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前年上诉法院离婚,已生效。当时离婚的时候没有判决债权债务,后来男方和其胞妹拿着一笔期胞妹过账到男方银行明细金额为12万,补写了一份借款说明,由于过账日期就是我们婚内当时购房当天,(离婚时,由于男方不要此房,法院判决此房给女方)现在以其胞妹名义为原告上诉,请律师代理,男方为被告一,女方我为被告二。现在要求两被告还这12万借款。
收到传票,恍然大悟,现已经开庭,当庭原告请了律师,当庭原告问什么问题。被告一都说是。女方只能说不知情。根本查不了他们双方的银行流水账,无法取证证明此款已还。现在欲进行二审,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法院查实这款已还。还是说,只能认债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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