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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您好!本人在1998年-2001年期间在本省一个三线城市工作,任职的公司为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是挂靠性质的,是私企,任职期间没有购买社保;最近因目前所在单位出台工龄合并的通知,要凭社保或其他国家认可的资料,才可合并工龄。
问题来了:
1、想通过原单位补缴社保,发觉原单位不知在何时已结束企业,因时间太久,我手上的工资单、入职证明之类的全都遗失;只有任职期间取得的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证,其中项目经理证上有从事工程建设的记录;咨询过当地社保,手上没有符合补缴社保的资料,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补缴当时的社保?
2、国家对工龄的认可,除社保外,还没有没其他资料可以证明自己曾经工作过?
恳请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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