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0
- 经验值
- 687
- 注册时间
- 2018-6-21
- 妈币
- 14
- 帖子
- 0
- 经验值
- 687
- 注册时间
- 2018-6-21
-
♦♦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
♦♦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
刘律师您好,本人于五月底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并决定购买,近日终于放款可以收楼了。其间无任何本人个人原因的时间和程序上的耽搁,反而是原业主个人原因耽搁了20天。当初协议和合同都有规定原业主收到尾款三日内交房的,然而此时通过中介得知原业主在外地,存在着无法在三天内交房的可能性(本人无原业主任何联系方式)。对方目前对交房日期也无任何回应,因此,我也告知中介,让她传达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需按天赔偿这一条款,目前也没得到任何回应。对此,我个人当然希望能在合同规定期内收到房;其次,万一出现逾期,原业主自愿赔偿也好。问题在于,万一到时候出现逾期交房,原业主也不愿意赔偿,我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呢?当初也没有扣留部分房款或任何东西作保证。 来自[广州妈妈iPhone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