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2018年9月份,给孩子报读校外外语培训机构,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拿回对方盖章《协议》后,有以下几方面疑虑,还望您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1、关于双方签订《协议》
乙方: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树童英语东峻分校)
落款公章却是:广州市达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关于付款
使用本人名下,两家不同银行信用卡一次性付清全部协议游学会员线路费用(48800.00元)
刷A卡后(20000.00元),POS单上,商户名称是:树童英语广州越秀东峻中心
刷B卡后(28800.00元),POS单上,商户名称是:广州市达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关于《收据》
付款后,当即开具由: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落款并盖收款专用章的《收据》给本人。
4、关于银行对账单
日前收到,上述第二点提及两家银行涉及两笔消费的对账单
A卡对账单显示,消费(20000.00元)对应的商户名称为: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跟刷卡当时POS单上的商户名称有差异)
B卡对账单显示,消费(28800.00元)对应的商户名称为:广州市润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跟刷卡当时POS单上的商户名称有差异)
因这份《协议》的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非常担心上述几个环节中,针对同一商家,却出现几个不同名称。如果日后涉及经济纠纷,本人目前持有的这些书面文件,是否属于比较有力的法律依据呢? 如果上述资料,不充分完整的话。现在我应该如何跟商家协商,重新取得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内容比较多,还望您不吝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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