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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彭律师!
本人也姓彭,今年10月初生小孩,现在在休产假中,公司给了98天,30天是给员工福利,我剖腹产+30天假期,休到明年3月中结束。公司人事通知我12月份走一批人,问我是否同意也一起走,因为在我怀孕中期公司因项目卖了,我原有的岗位就不存在对我进行劝退。当时由于赔偿金额和生育保险的问题就进行对我调岗。
公司项目都基本卖完了,广州公司不打算经营下去,一直阶段性辞退员工。人事和我这次谈的是赔偿金额就19年1月份到10月赔偿10个月。我工龄8年,正常公司赔偿给之前的人是n+1,人事要我从产假到哺乳期10个月赔偿金或者选择赔偿工龄n+1中2选一。我觉得不太合理。请问这个赔偿金额怎么算?\'关于生育津贴里的营养费可以拿,但津贴就没有说清楚怎么算。那我哺乳期、产假工资、工龄工资是如何得到合理赔偿?!麻烦有空回答一下。还有我如果不走,休了产假才离职,那公司在这段时间结业,我怎么处理?! 来自[广州妈妈iPhone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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