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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知真假)
昨晚,朋友圈传出深圳“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并表示征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这一消息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方案来看,内容信息量丰富,从征收对象、免征对象、以及具体税率都有涉及。今天并没有官方回应,媒体致电税务局,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网传原文如下: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1、征收对象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2、征收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3、免征对象(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4、征收税率(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2)3套住房的,第3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3套获取产权的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3)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4套及以上获取产权的住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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