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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 ]

【入园季】2023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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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4:3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23年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3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17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各园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业主子女适龄幼儿(符合优先录取条件)
  报名时间: 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4月28日15:00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4月29日-5月9日

  (2)第二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5月19日15:00
  资格审核及补录时间:5月20日-5月22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3日-5月29日

2.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2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四)录取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幼儿园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2.各幼儿园于6月16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3.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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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及之后,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1.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直至100%。

3.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适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幼儿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二、招生工作安排

企业微信截图_20230418143434.png



  (一)公布招生方案。

4月17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该园招生方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填报我区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设一个填报志愿。

2.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已经被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适龄幼儿,不得再参加我区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三)第一批报名与审核(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

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幼儿园负责资料审核并网上填写核实情况,与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一起完成现场网上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4月28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同时该类幼儿园网上录入录取结果。
4月29日-5月9日,幼儿园在公示栏里对外公布优先录取名单。

  (四)第二批报名与审核(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

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 (http://59.42.21.109/lwyebm),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月19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59.42.21.109/lwyebm)查询派位结果。

5月20日-5月22日,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幼儿园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5月23日-5月29日,审核及注册结束后的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在其公示栏或网站公布。

  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继续报读其他类型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适龄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及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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