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单团购版版规细则
(2008年10月14日第四次修订)
为了让大家更放心的网购,妈网团购版再次调整版规,对“组团者资格要求”和部份规定做了修改(调整部份请看绿色文字部份),10月14号正式执行,请各位团长复习一下哦。
一. 目的
杜绝团购版价格虚高和假团购横行的现象,给妈网会员带来真正的实惠。
二. 妈网总版规与拼单团购版冲突的处理
本版规基于广州妈妈网总版规制定,适用范围为拼单团购板。本版规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广州妈妈网总版规,当本版规与总版规冲突时,以总版规为准。
三. 组团者资格
1. 在妈网注册时间超过三个月;
2. 等级高一或以上;
四. 禁团商品
1. 国家明令禁止或专卖的东西,比如:石油、私盐、烟草、药物、保健品等;
2. 一些履行合同需要时间较长,容易产生问题的,比如:教育课程、儿童/艺术摄影、保险、健身卡、美容卡及医疗相关项目等;
3. 单价超过5000元之物品
4,非卖品或赠品
五. 禁止的行为
1. 发布广告宣传帖;
2. 发布现货或清货类帖子(包括单卖,一件起团等),两次或两次以上发起现货团,一个月内禁止发起团购;
3. 发布征询类贴子;(征询信息可发在团购自由讲区)
4. 商家相互发起团购对方店里的商品或商家发起团购自己店里的商品(除了为方便团购而在淘宝网创建的团品);
5. 团长回帖只能回复团员提问,不得作无意义之回帖(包括纯表情、顶、还有人需要买吗等),如发现故意顶贴三个或以上,一律移回收站。
6. 同一类商品在团购发帖后不能在其他版块同时出售,否则视为一帖多发;
7. 每团商品种类不得大于等于两类(例如:团了服装类就不能同时团家电类);
8. 同一ID在一个自然月内最多可发布四个团贴;
9. 使用多个ID进行哄抬、评价等欺骗行为;
10.核价员核价后,团长不得修改该团贴任何内容,否则核价组不对该贴负任何责任。
六. 价格与团购周期管理
1. 凡在团购贴中不公开团价(或进货价)者,需向版主工作信箱发邮件申明不公开的理由并报备全部开团货品的价格或进货价,经版主同意且回复后方可开团,并须在开团贴中声明如下:此团团价(进货价)已报备;未报备并取得同意回复或未声明者均予以截团;
2. 团购价格(含发生的全部费用)必须低于其他正常采购渠道(以淘宝网为主,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不含其他 团购),审核的主要依据是淘宝网最低价格,高于淘宝网最低价(不含限量清货、特价)将被视为不合格团购并且移回收站.
3. 每团自开团帖发布之日起计算,帖子在已审区最长可留一个月,过期系统会自动锁贴。组团者可自行标注截团日期,早于规定时限的,请短版主移贴。未标明截团日期的一律移贴。
4. 相同时段内,每名组团者最多只允许开2个团;组团者应在所开团结束后,方可发布新开团贴;两名组团者为夫妻关系,视同1人管理;本细则发布前已有多个团进行中者,已开团未全部完成之前,不得另行开团。
5、如发现团购自由讲区的团购征询贴与团购贴有冲突,请团长通知版主锁贴,如不做任何处理,当一贴多发处理。
6、不允许马甲开团,如发现,双方均暂定禁团一周处理;解禁期满后,如团长再发起团购,以第一个发起团购的用户为准,另一用户再发起团购,以马甲团处理。
7、关于现货团,一经发现团的商品是现货,以后有该团长团同一商品的贴都一律当现货处理;
8、同一商品不能同时开两团;
9、 关于核价尺度参考贴:《核价时如何区别对待正品和仿品以及价格综合比较尺度》
如因团品特殊情况需晚于一个月结束团购的(例如季节性强的如水果类,生产周期长的如酿酒类),请团长于团购贴特别说明,并在系统锁贴后短版主,并说明原因及申请延期,否则一律移回收站。
七. 开团帖、发货与反馈帖
1. 开团贴、发货贴应合并发布,反馈贴可在网购心得版发布,并建议提供开团贴之链接。
2. 开团贴内信息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a. 团品进货价,不得有选定商品后再报价的情况
b. 团购价的组成,可以包括运费、包装费、辛苦费、电话费等,并把各组成部分费用注明;
c. 成团条件或期限,如成团数量、截团期限。
d. 团品的品牌或商标。
3. 开团贴内信息建议包括如下内容:
a. 货源信息,鼓励标示货源信息。此外,当遇到双方发生争议或核价组收到会员投诉时,若要求团长提供详细之货源信息,团长必须提供,否则永久禁止团长开团资格。
b. 建议使用支付宝进行交易
注意:开团贴内信息若与本版规相冲突的,可酌情处理。团长需把申请特殊处理的原因在团贴首段内写明,在标题及正文版头标明(申请版主特殊处理),否则一律严格审查。此类贴经版主合议后处理。
八. 品牌、型号与商标
1. 组团者须标注团购物品之商标(鲜活食品或自制手工艺品除外),未标注贴一律放回收站;
2. 无商标或剪除商标之物品,组团者均须在开团帖中注明,未注明者视同未标注商标;
3. 组织假冒品牌物品团购者,经查实,永久撤销组团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以仿单名义组团但所团物品使用被仿品牌商标、LOGO者,或以尾单、跟单名义组团但不能出具生产商提交之品牌拥有者授权书者,均视为假冒)。
九、团购商品种类
1、食品:食品、奶粉、茶叶、汤料、特产等
2、婴童衣帽:婴童服装及其配件(皮带等)、鞋帽等
3、成人衣帽:成人服装及其配件(领带等)、鞋帽等
4、婴童用品:婴童用品、奶瓶、尿片、玩具等
5、成人用品:成人用品、避孕用品、内衣等
6、护肤美容:护肤美容美发美体用品等
7、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及时尚饰品等
8、男女箱包:男女箱包等
9、数码电器:家用电器及配件、数码产品等
10、文艺文具品:办公设备、文具、耗材、书籍、光碟、乐器等
11、运动用品:运动、健身用品及配件等
12、居家日用:居家日用、、床上用品、厨房餐饮、卫浴洗浴等
13、折扣卷:演出、旅游、吃喝玩乐折扣卷(票)等
十. 权利与义务
1. 不限制组团者获取利润,但凡标注无利团或义务团者,如查实有加价行为,即撤销开团资格,永久列入诚信黑名单;
2. 组团者与参团者享有同等选择权,参团者有权利选择参团与否,组团者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特定人参团,双方均不需对此说明理由,但组团者拒绝特定人参团时,应在截团后24小时内以非公开方式告知对方。
3. 团购组织者,在团购期间,有责任及义务告知全体参团者团购的进展情况;
4. 团购组织者应该客观地讲述自己对该商品的了解程度,例如是否已经检验过该商品的质量,清楚转述供货商对商品的详细描述;
十一.假期
1.国家法定节日(含与之相连之调休假日)期间,不核价;
2.法定节日前已开但尚未结束的团继续完成,开团周期不因节假日而予以延长。
十二.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妈妈拼单团购版核价组发布并解释,自2008年6月20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