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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宝宝来了 于 2009-6-30 10:09 发表
是个老阿姨,还是金牌代理,上报纸了的.
金牌代理人是代理人,跑龙套代理人也是代理人。
(群众演员也是演员。——周星驰《喜剧之王》台词)
关键要看是否合法展业。
跑龙套代理人只要认真,同样会给您做出合乎法律、合乎你经济的保险规划,不比“金牌”的差。
看了楼主的贴,结合现行保险法,我认为是这位代理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引诱楼主订立那份合同。
主要责任在代理人。不过楼主拒绝不够坚决,一不坚决就为小利所诱。
现行《保险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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