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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大家对假离婚的讨论,说下我身边一件真人真事:
十多年前了,97年左右,那时我们单位最后一批福利分房结束一年多了吧,有位同事分到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又不要了,退还给单位(此人是个怪人来的,就不细说了)。那么这套房子就得重新按分数分配出去(话说那时候我们系统所有单位分房都是打分数从高到低分的)
当时的政策是只要有房子的就不能再参加分房了,哪怕那套房子是你配偶的,也算有房,不能参加分房。所以分房时只要有人检举谁有住房,领导就会去调查。
单位有个新调来的女同事(三年不到,算新的),年纪有30来岁,长得很漂亮,有同事曾点评说是我们单位最漂亮的,我同意。这套房最后就分给她了。
我们打分是按职称,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这些来评分的。那时候26岁左右的工作四年的都分到房子了,剩下的资历都不如她,所以这套房子归她也很自然,不奇怪。
不久听到同事说,她本来是有房子的,老公单位分的。为了要我们单位这套房子,她和老公办了“假离婚”,离婚的时点就在这套房子退出来后。“假离婚”后她马上申请,没人有能力和她竞争,领导也马上把这套房子分给她了。
一个月后,她老公和别人结婚了。据说小三早就存在,她不知道罢了。
虽然我觉得这样老公不要也罢,但是每次看到她,还是感觉怪怪的。“假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不知道。女儿一直跟着她,现在要上大学了吧。六年前我离开时她还没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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