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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的问题得到肯定,如果价格可以接受,那么剩下来不是你的问题而是我的问题了。这就是我和老公去咨询律师的原因。
如果说利润与风险并存,但从我的角度来看,实际是无利润且风险大。羊奶钱是给家里的,运费是分摊的,那我不是以盈利为性质,但羊奶钱是我代收的,羊奶是从我手里给你的,羊奶就成了商品,根据法律,我要为羊奶的食品卫生负责!
我不想、也不能、也不敢、也没有能力负责,自己当自己小孩是宝,别人又何尝不是!
经过咨询律师,如果按照刚才那样买卖羊奶,羊奶就是作为一个商品,我肯定是要为食品卫生负责的。
律师给了我建议,大意是这样:如果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这个不是以盈利为性质,双方自愿将羊奶托运到广州喝,双方自愿各自承担风险,可以是民事协议,这样可以降低我的风险。所以我会听从律师的意见,让律师编写协议。
其实能不能换个角度想想,我也是消费者之一,我也有风险,就是我小孩和我家公家婆的食品卫生风险,这个风险能不能接受就见仁见智了。
我甚至在想,羊奶用保温箱托运出来后,妈妈们轮流派代表一起打开箱子,里面是一瓶瓶一模一样的太空杯装着(一瓶一斤),你们先拿,剩下的就是我的,或者随便挑一瓶我都可以当面喝下都可以,其实这个时候我和妈妈们的风险都一样的。
另外,还有个比较好的方法,可以考虑如何实操。刚才我说过我拿羊奶到黄埔疾控中心化验的费用是81元,也说过由于保温箱的体积决定,所以每次托运如果按每天4两算最多可以供10家人喝。如果10家人分摊化验费,每份就是8.1元,我觉得我自己可以接受,是不是每次都化验或者两次三次再化验一次可以大家具体约定。但要说明的是,因为化验需要做细菌培养,检测报告是要两个星期之后才出报告的,所以我们只是知道我们喝过的东西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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