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25
- 经验值
- 130
- 注册时间
- 2008-7-3
- 妈币
- 367
- 帖子
- 25
- 经验值
- 130
- 注册时间
- 2008-7-3
- BB生日
- 2007-12-16
|
咨询刘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2012年3月3号 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骑电动车靠路边走,一辆同方向货车不知道是不是司机走神,从后面撞上了我亲戚的电动车,还好我亲戚反应快,从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被撞烂了,货车也是又跑了有5-6米才停下来。我亲戚这时都在货车的后面了,跳下来的时候摔倒在地上,当时感觉是脚崴了。司机下来也说幸亏我亲戚反应快,否者车就压到人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问了情况,我亲戚觉得脚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然后警察就开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全责,我亲戚自认为伤势轻微,自行协商解决。然后警察就走了。再然后司机和我亲戚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要留院观察,第2天在医院拍了片,是右跟骨和右距骨 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然后做手术,内固定钢板,住院61天出院,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3个月后又开了 1个月+1个月+2周+2周的休假。直到2012.12.16日医生说不能再开病假了,说医生最长也就只能开6个月的休假,然后给开了个证明说脚还痛,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亲戚是在建筑工地做事的,要搬东西等重体力劳动)
出院时的出院记录上写 1年以后回院拆钢板。
出院后在2012年5月20号左右和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了赔偿的事情,当时对方只愿意陪: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
因为误工的时间计算,我亲戚没有同意,大家就口头同意等拆了钢板再来协商。
到了2013年3月,我亲戚去了医院,医生一看,说是还要等半年才能拆(大概到2013.9月,现在的伤情是脚要是时间长时间不动, 还是麻木的,比如早上起床,要动动脚2-3分钟才能下床着地。站立或步行也是超过30-40分钟要休息一段时间才可以)。我就出面去找我亲戚工作的公司老板,想安排他上班(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上班),给安排一个不需要搬重物的岗位,然后在3月就上班了,工资降低了5-600元/月.
现在找肇事方再协商。肇事方的司机都已经辞职回湖南老家了。肇事方公司就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去协商,说他们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愿意陪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管,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列出了下列的赔偿: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30+30+14+14=239天。
6 出院后的复诊费430(这个有医院的收据)
和上次的赔偿就是第5项有差别,他们按医生开的休假条,给加了近3个月的误工费而已。
现在我想咨询:
1 误工费在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医生开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而且他确实是在建筑工地做,这个本身就是重体力劳动的,这4个月没有上班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找他们要,有什么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没有休假条就没有依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可问题是:不是想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找到轻体力劳动的。现在3月上班也是给他们老板好说歹说才安排了轻的工作的。
2 现在工作,因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工资降低了,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按减少了收入找他们要赔偿?如果是,怎么提供依据?要多长时间的?(3月的工资要到4月中才发,现在也没有依据).
3 如果保险公司就坚持只能这样赔,我们起诉的话,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查了法律方面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从哪天算,搞不清楚,有说从交通事故发生算起,有说从医疗终结开始,到底从哪算起,给人搞迷糊了都。
盼回复。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