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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菜青虫虫 于 2013-4-25 12:07 编辑
刘律师,你好。
我于2012年11月9日经裕丰中介公司签了租房合同,并支付了中介费(一个月房租的一半)。我是出租方,事后才发现和我签合同的承租方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骗我租了我的房后,再转租出去,从中赚取差价。后来却因为他们的租价太高没能租出去,于是水电费管理费和租金都不付给我,租约合同上写着从15日起计算租金,签合同时我收了两押一租(11月15--12月15日),我从12月20日起催他们交租,拒交,并态度恶劣。于是我在12月31日把房子收了回来,去他们公司把锁匙拿了回来,同时去管理处交清了11和12月的费用,单据也保存着。
现在对方将我告上法庭,说我违反合同。合同上第七条承租方责任有写,如果承租方逾期缴付租金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没收保证金,且不作任何赔偿。
收房子时,有试过和对方协商,只要把欠的费用结清了,可以把余下的款退给他们,但他们不同意,要我把收的两押一租全部退回,所以我只能强行收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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