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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暖暖的包 于 2013-11-15 11:19 编辑
公司在天河CBD, 我2008年6月入职10月转正。今年6月公司我所在的部门独立成立一间公司,部门员工全部搬迁萝岗。我因上班要5个小时不同意搬迁,今年3月份新公司未成立前已经写邮件向公司表明不愿意随迁,恳请公司解决,只要留在原址办公,服从公司其他安排。公司一直无回应,无论书面或者口头,中途人事几番劝说我过去萝岗,我都拒绝,并且留在原址其他部门继续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有请新人逐渐交接我的工作,但一直对我无任何回应和安排。我是备孕年龄,公司不会想留我我是预计到的。
11月人事通知如不去萝岗上班,就提前一月通知我准备解雇我,并认为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言下之意我感觉赔偿不会有多少。
我不承认不服从公司安排,首先我2010年曾服从公司安排调整进入该部门,我入职的时候是另外一个部门的,我已经被调岗一次无怨言。其次,我今年3月表达不随迁,5月跟公司签新一年的合同,至今未到期,这样到底算不算无故解雇员工?
现在年底解雇,奖金肯定不必指望了,以前每年至少1w多的奖金。我现在应该要求多少的合理赔偿?我需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
备注:我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代表处,跟我签合同的是个人事代理机构,老板开很多家公司,我在这里6年,已经换了3家公司签合同了。
真的很感谢大家给的意见,我的派遣合同没有写地址,是完全没有提到地址,并不是空着没填。但是合同要求服从岗位调整,不知道这里是否包含工作地点的调整。
我当然不是要全公司迁就我,我的本意是想调整到原址其他部门的,既然公司提出解雇,我才考虑保护自己,主张合理赔偿,因为根据合同精神,我是被派遣到A公司的,A公司在天河,他现在要我去B公司,而且地址也变更了,如果不赔偿就太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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