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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i 发表于 2015-4-21 10:17
回复 huaganmama 的帖子
天府路小学本来就是新世界的开发商建的,新世界的业主都有份分摊的,其他小区的凭 ...
这个不对,俺刚开始也被忽悠了,后来查了相关规定才知道,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
这个规定叫《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1996年生效,至今仍然有效,去年推出了一个新法规,现在还在征求意见稿阶段,那个法规正式颁布之后,这个管理办法才正式废除。
这个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关于地,它是这么写的:“市规划局在批出成片开发住宅小区规划方案时,应分列教育设施配套的具体项目、用地面积”,也就是说,天府路小学的地,不是你们东方新世界的公共用地。
第二,关于建设费用,它是这么写的:“第七条 市国土房管局在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按规定算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须经市计委加具书面核准意见。在市教委或开发地段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专用合同》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从开发单位应交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中,扣减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并注明资金是市政府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一次性投资。”,也就是说,建设费用是政府买单的,通过扣减土地出让金的方式。
第三,关于产权,它是这么写的:“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三通一平”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并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教学辅助设施、永久供水供电等施工建设。教育设施竣工后其校舍产权及使用权应无偿交给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就是说,产权是政府的。
那么,地是专用地块,费用是政府出的,开发商的角色不过是个包工头而已,说不定还可以从这个建设项目里赚一笔,最后,产权是政府的,你东方新世界的业主有什么理由要求优先使用权?
我觉得业主们的这个优先使用权的想法,要么是被卖楼的忽悠了,要么就是自己的脑补。
不要拿华港幼儿园说事,当年华港幼儿园可是私立的,政府可没出钱,也没有拿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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