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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ukee 于 2016-4-28 01:47 编辑
前两天和一些同行讨论劳动纠纷的问题,其中有人问起固定劳动合同和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区别。两者在赔偿上是没区别的,企业存在违法解雇,签有固定劳动合同的一样要双倍赔偿;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时限,固定合同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时限,无固定没有终止时限,但雇员还是可以提出终止无固定合同的(自动离职)。
无固定期合同的终止,员工若非另谋高就不想在公司干,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相应的补偿金,这里并非鼓励每个在职人士这么干,因为还需考虑员工本身在公司的服务年长(比如8年或以上,对公司作出相当大的贡献等)。
如何界定是否违法解雇,劳动合同法里面清楚写明;比如:员工仍在医疗期被解雇、“三期“女员工被解雇(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企业无理由解雇员工等这些可以被定义为违法解雇。但企业搬迁、经营不善、因某种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等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能算作违法。
企业搬迁和经营不善为由解除合同要看实际情况界定,整体或局部搬迁出现某部门或某岗位不存在的话,企业可以安排调岗(指平调,不是降调或高调,但可能岗位工资未必与之前的相一致)或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是协商而非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经营不善的情况有撤销与公司经营有直接联系的部门(例如销售部,公司勉强维持经营却没有任何产品销售的情况)、因经营状况必须裁减人员、公司倒闭、破产、关闭(注销)等,按照正常赔偿方法计算补偿金。对于“三期“女员工所在公司因实际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撤岗没有可平调岗位、破产、关闭),不得不终止合同的,就不能算违法,虽然有保护三期女员工的规定条文,却并非”免解雇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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