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朱七七 于 2017-6-27 15:59 编辑
先回顾一下这个令人痛心的新闻:
6月22日早晨5时许,位于杭州上城区鲲鹏路的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这是300平价值2千多万的豪宅,原本幸福的一家5口,却被保姆用一个打火机毁掉了!
百度“杭州纵火案”出现的内容:
除了保姆人性的泯灭,事件背后的社区物业管理等问题开始被关注。据了解,蓝色钱江小区的物业公司为绿城服务,事件发生前几日,绿城服务刚被评选为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的第二名。
百度“绿城物业”出现的新闻:
很多媒体的报道都提到,遇难者的亲属和现场业主表示,火灾发生时,18层的消防栓没水,不能启动,从16层消火栓接通的水管压力不够,消防警铃和消防广播没有听到,火灾警报是物业派人挨家挨户敲门通知的。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香港上市公司绿城服务则对媒体称:起火时小区楼内各消防设施工作及烟感器工作均正常,消防广播是启动的,也派人挨家挨户敲门了。 6月24日下午,蓝色钱江小区三四十位业主开会,激愤地质疑物业:为什么物业发布的通报不介绍火灾发生时一系列反应的具体时间以及应急预案;小区夜间巡逻保安的人数有多少;24小时监控室在哪里;物业人员有无防灾经验。火灾惊醒了一连串的质疑。 目前,对于火灾发生时,物业是否实施了有效救援,楼内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遇难者家庭、其他业主与物业各执一词。 更有甚者,遇难者家属反映,消防人员到场后迟迟没有破门救人,甚至表示破门需要请示领导。 一组数据发人省醒。根据杭州警方的消息,6月22日5时07分,杭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蓝色钱江小区的火警;5时54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6时48分,现场火灾被扑灭。不难看出,整个过程匪夷所思地耗时近两个小时。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2016年,全国54.4%的火灾在30分钟内被迅速扑灭,26.4%的火灾在30分钟至1个小时内被扑灭,12%的火灾扑救时间在1至2个小时内,只有7.1%的火灾扑救时间超过2个小时。 我们来看相关法律条文。
消防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据2016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精神,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以上所引法律条文可以清楚得知,纵火的保姆固然可恶,但负责蓝色钱江小区物业管理的绿城服务自身的责任也实在难以推卸。假如这家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尽职尽责,再假如消防部门本身训练更有素、经验更丰富一点,四人死亡的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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