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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qw1222 于 2017-11-7 21:54 编辑
独幢的重建、原状维修政策:
一、重建:
只适用有危房鉴定和房屋所在地的国土房管局分局证明的私人危房。
2014开始,规划政策给了优惠,有条件地开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道”,对于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在对原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允许不“缩水”原址重建。
并审议通过的《广州市2014~2016年度城市危房治理工作方案》中的政策:原地重建面积不“缩水”,明确该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16年。(2017年政策待查)
二、原状维修:
2009年起,广州取消了对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重建,符合规划、国土等有关要求的,可在取得相应许可后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后实施。
采取在房屋内部增设结构柱或增设混凝土框架,以及更换房屋外墙饰面材质、更换门窗等措施,以达到排危和安全、舒适使用的目的。而在原状维修时,只要在房屋外部总高度不变、外立面不变的情况下,内部可合理调整各楼层的层高。
具体的开工备案程序,需在工程开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属地城镇、街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开工证明,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然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提醒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私房改造的有关规定,私人建房不能超过3层,否则属违规建筑,一经城市规划部门查实将严惩。
在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升高或降低室内地台不大于0.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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