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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3:3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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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
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5年第三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多家机构被罚

一、广州圆*率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32900元,罚款265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越*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22238元,罚款322238元的行政处罚。

三、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罚款7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青*课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4320元,罚款6864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荔湾区晓*优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19037.62元,罚款38075.24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56277.26元,罚款191342.68元的行政处罚。

七、陈*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花都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60585.06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州市番禺区四*灵动室内娱乐活动服务中心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913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公办中小学收费新规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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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公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通知自202510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学费

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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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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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市属普通高中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区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调整)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市属学校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报送材料进行初步核定和提出意见以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下称县改区)区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调整)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初步核定和提出意见以及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住宿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

2.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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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

2)插班生或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3)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4)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票据。

《通知》还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有关规定和收费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已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此外
《通知》明确9个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在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
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等基础上
增列课后服务费
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
1.伙食费(含课间餐)。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据实收取。

2.校车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按月或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3.作业本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4.代购教辅材料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5.补办证、卡工本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首次办理免费,学生申请补办各类证、卡时按15/张收取工本费。

6.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具体选购流程、招标文件等由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7.学生健康体检费。仅限高中阶段,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8.课后服务费。按照我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执行。

9.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组织的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学校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予以减免收费。
学校不得在以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
另外
最近有不少妈友们在群里问
有没有2026年的幼儿园群、
幼升小群和小升初群
有需要的妈友可以
可以联系安小慧进群哦
添加时记得备注:
幼儿园/幼升小/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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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你们学费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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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信息时报升学宝,广州教育,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图片来源见标注,封面图是资料图,与本文内容无关,如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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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不多,杂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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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天天打电话过来说自己是提分机构的骚扰电话背后的机构吧,一天天的,好几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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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集体购买的资料都说自愿,谁会说不自愿,大家买就得买要不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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