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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假期一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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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12:0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假期名称
天数
参考文件
文件规定
备注
婚假
婚假
5
粤人薪[1996]19号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节假日除外
晚婚假
10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可各自享受晚婚假
怀孕
怀孕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
学习假
1
含登记结婚各种学习和产检
登记结婚至产假内有效
产假
产假
90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产前没休假可加入产假
30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
此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15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晚育假
15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办光荣证假期
35
省计生条例第38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5天
10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
已休不**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条件:1、本人申请;2、领导批准。
哺乳
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
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
节育手术
上环
3
市计生办法第28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女职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连续计算假期
取环
2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输精管
10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
(三)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施行结扎手术的,配偶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
输卵管
30
皮植
3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
人流
流产
15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
施行人工流产的,配偶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
30
(五)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
引产
45
(五)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天
配偶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干部年休假
14
粤办发[1991]12号
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10
7
5
穗人薪[1996]19号
三、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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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顶,大家一目了然啦,不过强调一下,哺乳假是必须领导批准才可以放的,如果你领导不批准的话,就不可以了.
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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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爭取自己嘅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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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还是不能够全部满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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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有的,国家有规定,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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