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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月18日预产期,所以申请产假从1月4日至5月11日,含产前15天和新政策30天,无奈广东政策虽然通过了条例,并且1月1日实施,但文件没有下达,现在公司只承认取消了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不承认有增加30天,部门领导以此为理由不通过我的产假申请只批我98天基本产假,好心塞,同领导说等文件正式下发再跟她说,她居然跟我说有些假不是非强制性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进行调节,之前一个同事的独生子女假就不给人休,说是私人企业,福利没有那么全,可以不给休,想问下,是不是私人企业就可以藐视国家规定,不执行国家规定?私人企业就可以超过法律?这还有天理吗?还是法治社会吗?自怀孕以来公司一直想逼退我,我都坚持下来,忍到可以休产假了,公司效益不好,自入职以来就没有准时发过工资,14年以来更甚,个个月工资都拖两个月再发,社保欠费也不在话下,都想着能坚持就坚持,在怀孕期间看清了公司的嘴脸,毕业以来第一份工作2年多换来这样的对待,容忍也是有限度的,如果文件下来,新政策不承认以私人企业为理由,我可以采取什么途径解决? 来自[广州妈妈网iPhone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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