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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09:40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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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
一直是街坊们关注的
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2023年12月起
广州市食药安办联合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4月16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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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天河某学校食堂
制售不合格“豉油鸡”


经查明,当事人食堂制售的豉油鸡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豉油鸡”货值金额192元,因尚未售出,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2023年12月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越秀区某学校食堂
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经查明,当事人食堂2023年10月19日午餐“五香烤鸭”未进行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部分学生食用午餐后引起肠胃不适,综合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查等资料,判定为诺如病毒感染引起的聚集性疫情,部分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可能为接触传播,不排除食源性传播。当事人未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2024年2月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白云区某高级技工学校
制售致病性微生物超标食品


经查明,当事人食堂制售的午餐烧鸭、晚餐手撕鸡的留样经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出变形杆菌,即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为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制作手撕鸡的流程和方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冷食类食品,而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海珠区某幼儿园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经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于2023年11月6日及2023年12月25日进行两次检验后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上述两份《检验报告》中显示: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6日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6日对当事人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01120610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仍清洗消毒不合格,属于拒不改正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广州市某中学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广州市某中学开办学生食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检测机构于2023年10月8日对其经营的食堂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餐盘)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该消毒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6
荔湾区某幼儿园使用的勺子
大肠菌群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幼儿园食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使用的勺子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勺子由当事人自行消毒,供食堂就餐人员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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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广州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图片来源见标注,如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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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真的要好好抓一下。我家孩子的学校已听说有几次有孩子在校食堂用餐后腹泻。在家长群里接龙,统计了解情况后家委向学校反映,就好了一些。过了一段时间,又有如此情况发生。
来自[广州妈妈Androi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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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月wfj1 的帖子

大环境如此,任何事情只要开口子都是管不住。成人的食品安全都解决不了,现在又提倡预制菜进校园,严管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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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饭堂,一定不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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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食品安全问题要注意啊
来自[广州妈妈Androi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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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检出变形杆菌、餐具细菌超标...广州多所学校、幼儿园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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