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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见到楼下贴出了越秀区小学报名细则,细心看了一下,今年小学入学规则如下:
1、常住户:具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2011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业主已有小孩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不完全房产非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随户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户等)是袓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6、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户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户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租住户: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人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证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只要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且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户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以下省略N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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