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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
你好。
我哥与嫂子春节前离婚,女儿由大哥抚养。
1. 但前大嫂户口仍留在我广州的家中,现在家人都打算将她迁出回花都,但大嫂不愿意。请问此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将大嫂户口迁出回到花都。
2. 女儿由大哥抚养,但每周都要求探视;我与家人对探视权了解甚少,请问正常的探视权是每月多少天呢?
3. 女儿由大哥抚养,大嫂理应支付赡养费。请问现在广州的赡养费标准是如何呢?女儿现在才上小学二年级。
4. 如果大嫂不愿意支付赡养费,能否通过法律向大嫂追讨呢?
烦请彭律师解答,谢谢!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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