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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划 不保险【257楼8-15日更新: 保费返还型重疾险推荐之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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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20:20 编辑

接下来,我们聊聊意外险那些事儿。。。

想必很多伙伴直觉反应是,意外险,这个很简单很容易理解啊,应该没有什么太多内容好说的吧?!

是的,意外险应该是我们在生活中接触比较高频率的险种了,而且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这些信息的,比如我们坐长途汽车或者火车或者飞机的时候会随票出售,跟团旅行的时候也会包含在费用清单之中,甚至某些消费还可以免费获赠意外保险。正是因为我们接受的信息过于泛泛,所以对于意外险规划的重视程度就会降低,也正是因为如此可能就会发生你所配置的意外险在意外风险真正发生的时候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现实中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真实的案例:
一位客户比较有风险的意识,在XX保险公司业务员极力推销下购买了一份百万护驾类的返还型意外险,交10年可以保障30年,重点保障各类交通工具,因为客户平时出行高频率都是自驾车,所以重点关注的驾乘责任也包含在保障之内而且保额都是100万,30年后到期还会返还比自己缴纳的总保费还多点,此客户对此险种比较满意。于是在心理上就形成了这样一个认知,我是拥有意外保险的而且是保障百万身价,这个保额应该足以抵御意外风险对家庭财务造成的损失。

而后很不好彩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意外风险事故,在意外事故中于医院住了十几天共花费了好几万块钱的医疗费,而且最终被评定为8级伤残,鉴于伤情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医生建议出院后一年以内都要安心静养不得劳累。客户突然想起来自己购买的那张意外险保单,虽然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但此时若能通过保险把这些医疗费给报销掉并且赔偿一定数额的伤残金,也算是对当下艰难的局面是一种安慰。

当客户满怀希望的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过来协助理赔,业务员在问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后告知这次风险事故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这些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由客户自已承担,原因是客户的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中只包含普通意外身故与全残责任,以及各种交通工具(飞机/轮船/轨道列车/驾乘等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情形,对于尚未达到全残标准的伤残责任与医疗责任,不在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听到这里,且不说这位客户的内心反应是怎样的,相信隔着屏幕就能感受到小伙伴们也出离愤怒了,这叫什么事儿啊?!明明就是意外导致的,还花了几万块钱医疗费,还评定了伤残,保险公司居然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摆明了就是耍赖不赔嘛,尼玛,保险果然就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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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20:45 编辑

是保险公司恶意拒赔吗?!当然不是!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进行的,如果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不如约赔付。按照这个逻辑去推理,推测客户一定是在产品配置环节出了什么问题。在跟客户进一步探讨下去时,果不其然发现客户配置的就是一个单纯的百万身价类型的储蓄型意外险,此类意外是意外险种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交通工具类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意外风险保额比较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提升客户的身价保障,但缺点就是保障面的指向性过于单一,没有涵盖综合的意外风险,最关键的就是意外导致的伤残与医疗保障责任缺失,万一人在意外事故中没有直接彻底挂掉,而是残而不死,甚至发生当期与续期巨额医疗费时,此类险种就无法发挥任何保障作用!

这种情形就是我们在给客户做保单诊断时经常遇到的情形,也被称之为:手持百万身价意外保单,可发生意外风险时依然是财务裸奔的情形!在现实投保中是必须要搭配综合类意外险同时使用,方能全面覆盖意外风险!

客户毕竟对此无法了解的非常深入且全面,故需要我们业务人员进行详尽的分析与讲解,让客户拥有完全且充分的知情权,然后再做出相关决策,也就不会出现案例中客户悲催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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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贴上几张图片能够帮助客户更好的理解为什么说那个悲催的客户“手持百万身价意外保单,却在意外风险面前依然是财务祼奔”情形的说明,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jpg


2.jpg


3.jpg




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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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6 22:16 编辑

至此,或许会改变小伙伴们的一些认知,原来平常接触最多的意外险种其实也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呢,万一哪个关键点没有留意到,发生意外风险时却赔不到岂不是跟案例中的那个客户一样的悲催?!

确实是这样的,那么我们今天的焦点就重点分析意外险的种类与定位,以及进行关键风险点的分析与提示。

市场上各家公司常见的意外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会独立存在,也有可能组合式存在:
A类:普通意外
一年期消费型,普通意外类型保障责任单一,一般只包含身故与伤残责任
也正是因为保障责任简单,故此类意外险价格相对较低,有时候获得的赠险大多数情况就是这种类型。

B类:综合意外
一年期消费型,不仅仅包含了普通意外的身故与伤残责任,另外还包含了意外导致的医疗责任,以及住院日额补偿,综合类意外基本上可以覆盖因意外风险多样化,但要注意保障额度需要满足我们的实际需求。

C类:特定意外
消费型或储蓄型,此类型意外的指向性是独立且特定的,比如航空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驾乘意外、自然灾害意外等等,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会是很好的补充,而且都有高杠杆的特点,一般用于在特定时段与环境下拉高身价保障。

所以,当我们想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的时候,首先是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另外要看清楚意外险种的类型。一般而言,尽量不要选择责任过于单一的普通意外(如果仅仅作为提高身价保障的考虑另当别论),综合类的意外险基本上可以覆盖比较全面的意外风险,在此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补充特定意外险,以满足自己特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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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7 17:18 编辑

关于意外险,有几个比较关键且重要的问题作如下提示:

提示1:意外险的核心保障责任应该是什么?
意外风险导致的危害结果从严重程度进行排序主要是身故、伤残、医疗费支出(门诊与住院),以及误工损失。而保险的重要原则就是优先将严重损失类风险重点转移,也就是说首先要分析这些损失类型中哪些属于自己不能承受之重的风险损失,而且这些不能承受之重的风险损失是其它险种无法替代进行转嫁的,只有意外这个险种才能针对性解决的,那种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意外身故:意外导致的身故是身故情形里的一种,也就是说当意外身故风险发生时,除了意外险可以赔付,以生命为标的保障的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以及市场主流病寿共享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可以获得赔付,所以身故责任对于意外险来说不是其它险种无法替代的,但基于意外险身故的高杠杆效应应该是保险配置的基础标配产品。

意外伤残:2013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此标准参照严重程度将残疾分为了十个等级,伤残程度越高等级数字越小,即伤残情形十级最轻一级最重。行业内各家保险公司均以此作为伤残赔付的统一标准: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对应标准分为十个档,伤残程度最严重的一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0%保额,伤残程度最轻的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保额,伤残等级每级相差10%保额。

那么问题就来了,谁能够预料于何时何地会发生怎样的意外事故导致几级伤残?如果直接因意外彻底挂掉,那就很简单直接赔付保额就好了,可问题是万一没挂掉而是重残却不致死情形就是最最麻烦的事情了,举例来说发生个五级伤残已经是很严重了,达到五级伤残的情形将来还能不能继续如常的去工作赚钱已经是个未知数了,假如意外险的保额只买了10万,那么五级伤残只能赔付50%即5万,针对如此严重的伤残情形5万块钱的赔付能够做什么呢?!解决巨额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营养费?还是收入损失补偿?真若处在那种情境下才会发现那点伤残赔偿金只不过杯水车薪难以支撑局面!

所以说,伤残责任才是意外保险中最最核心且其它险种无法替代的保障责任!换句话说,买意外险核心思路就是买伤残保障,就是买伤残保额,基于意外险本身价格比较低廉,所以保额要尽量做高,因为只有保额高对应的伤残赔付比例才能对应提高。在日常交流中我们建议客户的意外保额至少100万起步,背后的逻辑就在于此,客户如果是身为家庭经济支柱角色还需另外考虑责任保额,有对外负债的还需要考虑偿债保额。

医疗费补偿:在日常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发现,更多客户关注的是日常磕磕碰碰猫抓狗挠了产生了医疗费如何报销的问题。其实这部分的责任并非绝对不可替代的,假设意外事故前提不是因第三人致伤或者是工伤事故,那么我们的社保医疗就可以帮我们解决大部分麻烦,另外含门诊责任的住院医疗险也可以帮我们解决费用损失的补偿问题。在这里我们依然要再三重点强调意外保险的核心首先是转嫁重大损失风险,即最迫切需要转移的就是意外导致的身故与伤残!只要人没事,后续工作能力不受到影响,那么暂时的医疗费损失风险就相对来说风险系数小很多对不对!但再小也是风险,是风险就尽可能的进行转移,就意外产生的医疗费补偿问题,各家的意外险产品中基本都有包含此项保障责任,但要注意的是:产品是否有免赔额限制?是否有赔付比例限制?是否能够突破社保范围报销进口自费药?结合这些分析要素再去看各家公司产品,发现还是有不少差异的,总之保障越全限制越少对应的保障成本(保费)也就会略高一些。

住院津贴:也叫日额补偿,是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时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定额给付的金额(注意是否有免赔天数限制)。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你可以理解为误工损失补偿,也可以理解为康复津贴,如果是需要有偿护理时就相当于支付给他人的护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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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8 09:57 编辑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与记忆,区分哪些是补偿型的险种,哪些又是给付型的险种,简单的说有一句口诀可以参考:生命无价,补偿有限!

生命无价:也就是说涉及到直接或间接以生命为保障标的的都属于给付性质,如我们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伤害险,以及重大疾病保险。这些险种在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时,各家保险公司是独立赔付,也就是说各赔各的互不影响。

补偿有限:也就是说但凡是涉及到医疗责任需要事后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如社保医疗、商业意外医疗险与住院医疗险种,在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时各家保险公司通行赔付的总额就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的费用总支出。

生命无价,补偿有限!
弄清楚了就很容易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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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8 10:50 编辑

提示4:生活中有些看似的意外事故实则并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意外风险!

首先我们要先弄清楚意外的精确定义是什么?!
在保险学里是这样定义意外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单独原因致使生命或身体受到伤害的!然而即使有着清晰的定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形也是很容易被误认为属于意外,以下几类情形就需要特别的注意:

A,猝死
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身体逐渐耗竭,却因为当事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最后迁延发展导致突发疾病死亡。猝死虽然发生的时候很突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事实上并不属于外来的突发事故原因导致的,因此,意外险一般来说是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产品的日趋丰富,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包含猝死责任的意外保险产品,如果对此比较关注的客户,在挑选产品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包涵此项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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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摔倒死亡

我们通常对这种拒赔结果比较难以理解,摔倒死亡之所以很难被认定为意外,理由是依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即当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最终以导致死亡最直接并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个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所以说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走在平地上不小心摔倒了,可能也就是擦伤或者骨折之类的结果,但如果是发生摔倒直接就死亡了,那么按照正常逻辑推断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应该是其自身的疾病原因,滑倒仅仅是诱因而并非是导致死亡最直接的决定性原因,故很难定性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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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暑

中暑实则是与被保险人自身的身体机能与健康水平直接相关,所以说中暑并不属于外来的原因直接导致,而是由于当事人内在身体健康水平欠佳在外因的诱发下发生。并且,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对外在环境进行主观预见并有意识的避免。

因此,中暑并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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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个体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也需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方能定义为意外事故。

而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有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原因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若是发生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不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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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妊娠意外

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的概率会相对增加,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

目前,只有配置母婴综合保险才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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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高风险运动死亡

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如有特定需求务必要购买专门针对高风险运动的意外险方能针对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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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高原缺氧

高原缺氧是可以事先预知的,故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 的定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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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8 11:53 编辑

H手术意外

手术意外属于医疗事故性质,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里基本对此都是责任除外,不过如果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险,这部分问题是可以通过医疗责任险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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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几场大雨带来些许的清凉,但很快又热的不行了~
来自[广州妈妈Androi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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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又热又困,还是先去休息会再来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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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8 14:37 编辑

再接下来,我们来交流一下商业住院医疗保险的那些事儿。。。

我们从中国青年报《中国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远超GDP》一文中摘录这样一组数据:
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2015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度增长率为14.33~18.24%,明显高于2013年人均GDP 8.97%的增长率。
专家指出:“如果现有政策环境不变,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疗费用将依然保持12.08~18.16%的年均增速,其增速将明显高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且会加重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

通过以上数据呈现我们可以发现,也或者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已是切身感受:看病难,看病贵是基本的事实,而这种事实困境在未来还会更加严峻,写到这里小编与大家一样感觉心里发怵,然后就想着万一自己或者是家人生病了面对日益增长的巨额医疗费应该如何应对呢?靠社保?或者是靠储蓄?

NO,NO,NO,正确的准备姿势应该是,配置一份商业住院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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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9琥珀99 于 2017-6-8 14:36 编辑

问题:有社保医疗还需要另外配置商业住院医疗险吗?

每当与客户谈及商业住院医疗保险的必要性时,相当数量的客户都会问上一句:单位已经给我们买了社保的啊,或者是我自己有去街道居委会购买农村合作医疗啊,生病的时候社保/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医疗费的,那还需要另外配置商业住院医疗险吗?

我们常常说问题往往比答案更重要!因为透过问题,我们就能发现问话者的信息质量、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停留在哪个水位。拥有社保是否还需要补充商业住院医疗险这个问题的背后反应的信息就是:
1,对国家政策性医疗的报销模式不是很清晰;
2,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模式不是很了解;
3,个人对于医疗品质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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