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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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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3-31 23:0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医疗费支付范围有明确界线。生育保险给付范围是:
(一)妊娠16周以后进行产前检查。
(二)分娩。包括分娩及分娩前在本次妊娠期间(16周后)因产科疾病多次住院,至医疗终结。
(三)流产。妊娠后未能达到妊娠期满,需行流产、引产等手术终止妊娠。
二、对同时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可暂作以下界定:
(一)因先兆流产保胎、宫外孕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
(二)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出现本次妊娠引起的产科疾病(如妊娠合并症:合并糖尿病、重度贫血、肾脏病;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羊水过少等),其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参保人已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的,因非产科疾病(如肺炎、阑尾炎)在参保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产科医疗费由生育保险支付。
(四)已办理《凭证》,因非产科疾病在参保人非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产科医疗费,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五)未办理《凭证》,因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但保胎失败最终行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生育保险按流产定额支付,其余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医院等级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住院
产前
检查
住院
产前
检查
住院
产前
检查
阴式分娩
2800
2150
650
3200
2480
720
3600
2760
840
剖宫产
4100
3450
650
4500
3780
720
5400
4560
840
严重高危妊娠
——
——
——
5700
4300
1400
6800
5200
1600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1300
含术前
查费用
1400
含术前
查费用
1500
含术前
查费用
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门诊
220
250
300
住院
630
700
800

注:1.表中产妇的定额结算标准已包含自妊娠16周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及产后(或术后)上门访视两次及产后42天回院检查的费用;
2.“严重高危妊娠”指《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广州市卫生局编)中的16种严重高危妊娠情况;
3.表中的定额标准指产妇本人的医疗费,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

  根据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编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834号),现就调整工伤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41日起,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住院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调整为37/床·天。实际发生的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
  二、以出院时间作为调整结算标准的时点:200741零时前出院的病人,按原床位费标准结算;200741零时后出院的病人,按调整后的床位费标准结算。
  三、暂未纳入本市工伤和生育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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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angao203 的帖子

美妈,想请教下,表中的定额指是是孕妇从16周到生产全部的费用找生育保险报销不能超过这个数吗?无论自己花费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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